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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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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謨(16世紀—17世紀),公顯南直隸蘇州府嘉定縣十一都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周之謨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舉人[2],到四十一年(1613年)成進士,獲授開州知州,改善當地俵馬制度,又禁止殺孕婦碎屍祈雨、同姓婚姻的陋習。之後他以考最擢任職方員外郎,負責籌畫調兵餉運,同時留心地方,上奏補免賦稅,很快因病去世[1]

引用

  1. ^ 1.0 1.1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六·人物志一》:周之謨,字公顯,通經學,登萬厯癸丑進士。知開州,州民苦俵馬,每匹價十兩,官扣其四,軍衛復多橫索;之謨躬自給價,而所進馬毛齒尺寸罔不如令。民俗禱雨鞭旱魃至,有斃孕婦碎屍骸者,又多同姓為婚,皆禁革。考最擢職方員外郎,時疆圉不靖,轉餉調兵多出之謨區畫,又留心桑梓,議蠲官布已得旨俞允,會兵興部未覆奏,方擬補牘,遽以疾卒。
  2. ^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四·選舉志上》:(萬曆)三十四年丙午(舉人) 周之謨 居十一都,遷西城

參考文獻

  •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四·選舉志上
  •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六·人物志一
官衔
前任:
趙琦
明朝開州知州
1614年-1619年
繼任:
史應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