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鍾英
劉鍾英(16世紀—17世紀),字俊卿,號大凝,黃州府麻城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劉鍾英在萬曆三十七年(1610年)中舉人[2],四十一年(1614年)成進士,獲授翰林院學士。當時正值梃擊案使朝臣沸騰,他上奏:「皇上誠慈,皇太子誠孝,不能為君父留餘地嗎?」第二天,太子朱常洛果然下令:「張差癲人打死就算了,外廷還有什麼話說?」眾人佩服他的見識。天啟元年(1621年)他到福建主持鄉試,崔呈秀、田吉等人不滿他不依附閹黨,被削籍,和楊漣、左光斗、周宗建、夏之令相繼入獄[1]。
某天都御史梅之煥憤恨閹黨所為,說:「我到北京說句話,和楊漣他們一起死。」劉鍾英從容地說「為忠義忘記自身,無疑抱薪救火。假如唐朝李訓、鄭注有狄仁傑的學問,仇士良又怎會殺二王一妃四宰相呢?」梅之煥因此釋懷。崇禎元年他得起用為洗馬、司業、祭酒,遷官禮部侍郎,再上疏乞養雙親,因病歸鄉。他個性敦厚,不喜歡聽人過失,任官不附附朋黨、不憑關係得好處、不越權上言[3]。
引用
- ^ 1.0 1.1 光緒《重修麻城縣志·卷十九·耆舊志二》:劉鍾英,字俊卿,號大凝,萬厯癸丑進士,官翰林。值梃擊東宮一案,舉朝沸騰,或勸上章公曰:「皇上誠慈,皇太子誠孝,忍不為君父留餘地耶?」明旦,太子果下令曰:「張差癲人打死便了,外廷何得有如許話說?」眾乃服其識。天啟辛酉典試閩闈,崔田等嗔不附黨削籍歸,自是楊左周夏以次逮獄。
- ^ 光緒《重修麻城縣志·卷十四·選舉志一》:(萬曆)三十七年 己酉(舉人) ……劉鍾英
- ^ 光緒《重修麻城縣志·卷十九·耆舊志二》:一日,都御史梅之煥憤甚過,某言謂:「往京一語,伴楊左諸君死。」公從容為言:「忠激忘身,無疑抱薪救火。向使唐李訓、鄭注少濟以狄梁公之學問,何至仇士良殺二王一妃四宰相耶?」梅意乃解。崇禎戊辰起洗馬、司業、祭酒,尋遷禮部侍郎,再疏乞養疾歸。性醇篤,不喜聞人過,居官不附黨、不沾名、不越職言事。
參考文獻
- 光緒《重修麻城縣志》·卷十四·選舉志一
- 光緒《重修麻城縣志》·卷十九·耆舊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