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之谟(16世纪—17世纪),字公显,南直隶苏州府嘉定县十一都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周之谟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举人[2],到四十一年(1613年)成进士,获授开州知州,改善当地俵马制度,又禁止杀孕妇碎尸祈雨、同姓婚姻的陋习。之后他以考最擢任职方员外郎,负责筹画调兵饷运,同时留心地方,上奏补免赋税,很快因病去世[1]。
引用
- ^ 1.0 1.1 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六·人物志一》:周之谟,字公显,通经学,登万厯癸丑进士。知开州,州民苦俵马,每匹价十两,官扣其四,军卫复多横索;之谟躬自给价,而所进马毛齿尺寸罔不如令。民俗祷雨鞭旱魃至,有毙孕妇碎尸骸者,又多同姓为婚,皆禁革。考最擢职方员外郎,时疆圉不靖,转饷调兵多出之谟区画,又留心桑梓,议蠲官布已得旨俞允,会兵兴部未覆奏,方拟补牍,遽以疾卒。
- ^ 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四·选举志上》:(万历)三十四年丙午(举人) 周之谟 居十一都,迁西城
参考文献
- 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四·选举志上
- 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六·人物志一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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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赵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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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开州知州 1614年-16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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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史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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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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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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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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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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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赐进士出身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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