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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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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惟和(?—?),號雲門,南直隶常州府武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应天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南昌县知县,擢工部主事,升郎中,天啓七年(1627年)八月以殿工加升二级,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仍管工程事[1]。崇祯元年三月被山东道御史高捷弹劾冒居副宪,六月河南道御史陈廷谟再次弹劾,遂被夺职[2]

家族

弟杨惟寅,字亮儒,万历四十年壬子举人,授上蔡教谕,著《周易观玩抄》十卷,迁亳州学正,以理学、经济、文章、骑射四科教士,又集春秋五传分六部五伦类编。生平让家产,抚族孤,孝友出于天性。兄惟和以太子陵陷,当得罪,惟寅应升户部,请改工部,得救,兄不知,惟寅亦不言。后榷关沙市,无城郭,流贼至,部勒市人为什伍,总制卢象升亦移重兵策应,民商庆更生,建祠立碑,崇祀名宦[3]

子杨珂,康熙二年癸卯科顺天乡试舉人。

参考文献

  1. ^ 《崇祯长编卷之五》:崇祯元年正月,南直隶诸郡大水,常州府蟊贼为灾,田禾食尽,于是常郡官京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仍管工程事杨惟和等请折漕以救子遗,下所司议。
  2. ^ 《崇祯长编卷之十》:崇祯元年六月,河南道御史陈廷谟疏紏南京吏部尚书黄克缵以知止之时,犯在得之戒,速宜引退,以全晚节;并及加衘副都御史杨惟和,工曹主政未及三年,骤加显要,速宜禠夺。旨以克缵素有才望,未易轻诋;惟和宪职汰之。
  3. ^ 《常州府志》
官衔
前任:
樊王家
明朝南昌县知县
1613年-1616年
繼任:
陳爾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