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庭梅
王庭梅(16世紀—17世紀),字元調,號為谿,南直隸松江府華亭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王庭梅是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應天鄉試舉人[2],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二甲第五名進士。授刑部河南司主事,陞員外郎,出為廣信府知府,天啟三年(1623年)調饒州府知府,同年六月陞山東按察司副使、兵備井陘[3],調浙江按察司副使、兵備杭嚴,改浙江布政使司參政、兵備溫處,歷陞浙江按察使、浙江右布政使、福建左布政使,崇禎十七年(1644年)正月陞順天府府尹[1]。同年五月弘光帝即位,調應天府府尹,清正有操守,但因事被罷職歸里。弘光元年(1645年)五月南京失陷後,與弟王庭栢隱居不仕[4]。
家族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王庭梅,字元調,嵩江華亭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授刑部河南司主事,遷員外郎,出為廣信知府,調饒州,陞井陘副使,移杭嚴,歷溫處參政、浙江按察使、右布政使、福建左布政使,入為順天府尹。
- ^ 《同治上海縣志·卷十五·選舉表上》:……(萬曆)三十七年己酉科解元尹嘉賓……王庭梅 府學,見進士 ……四十一年癸丑科周延儒榜……王庭梅 ……嘉靖甲辰華亭進士會從孫,萬厯己未華亭進士庭栢兄……
-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五》:天啓三年六月丙寅,升饒州府知府王庭梅為山東按察司副使井陘兵備道,建寧府知府方尚恂為湖廣按察司副使分守湖北道。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安宗立,改應天。清正有操守,以事削籍。南京亡,與弟庭栢隱居卒。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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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衛道 |
明朝廣信府知府 萬曆年間-天啟年間 |
繼任: 蔣如奇 |
前任: 錢繼登 |
明朝饒州府知府 1623年 |
繼任: 黃應秀 |
前任: 郝晉 |
明朝順天府府尹 1644年 |
繼任: 王則堯 大順府尹 |
前任: 劉士禎 |
明朝應天府府尹 1644年-1645年 |
繼任: 李正茂 (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