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茂 (明末清初)
李正茂,字生周,山西平陽府洪洞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崇禎壬午賜特用出身。
生平
崇禎六年(1633年)中舉人,登十三年庚辰特用出身,官沛縣知縣、崇祯十七年遷上元知縣。弘光元年以應天府府丞權应天府尹事[1]。
乙酉國變,南京陷落後,李正茂投诚清朝,任江宁府知府[2]。顺治五年(1648年)接替陈哲任邵武府知府一职,顺治七年(1650年)由孟凌云接任[3]。
参考资料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
- ^ 范金民; 杨国庆; 万朝林; 罗晓翔; 孔潮丽. 南京通史·明代卷. 南京: 南京出版社. 2012: 536–539. ISBN 9787807189695.
-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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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江文淳 |
明朝上元縣知縣 崇禎十七年-弘光元年 (1644年-1645年) |
繼任: 董應諶 清朝知縣 |
前任: 鄒之麟 |
明朝應天府府丞 弘光元年 (1645年) |
繼任: 王鼎鎮 |
前任: 王庭梅 |
明朝應天府府尹 清朝江寧府知府 顺治二年-顺治四年 (1645年-1647年) |
繼任: 林天擎 |
前任: 陈哲 |
清朝邵武府知府 顺治五年-顺治七年 (1648年-1650年) |
繼任: 孟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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