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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沖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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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沖霄(?—1645年),斗客直隸廬州府霍丘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啓七年(1627年)舉丁卯科應天鄉試,崇禎七年(1634年)登甲戌科進士[2],八年任任崇德知县,九年丁憂歸。十二年起补鄞縣知縣。曾經在飢荒時建立義倉,捐出二百四十石賑災。升禮科給事中[1]

弘光時,林沖霄改任吏科,疏論江北四鎮不討伐逆賊,又彈劾副總兵劉福遠請求於報恩寺內興建鄭貴妃祠;同時他也曾上疏打破門戶,表明威儀、告誡天變,改正文體,加恤災黎,鼓勵忠義。入南京八月呈上十多件事,南京淪陷後他回鄉,不久卒[3]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同時林沖霄,字斗客,霍丘人。崇禎七年進士。歷崇德、鄞縣知縣。大飢振䘏,立義倉,首輸二百四十石。晉禮科給事中。
  2. ^ 《崇祯七年甲戌进士三代履历》:林冲霄,曾祖鼐;祖周,廪生;父肖生,廪生。□顶,诗二房,癸卯年五月初五日生,凤阳府霍丘县人,丁卯乡试,会一百五十三名,三甲二百七名,兵部观政,乙亥授崇德知县,丙子丁憂,己卯补鄞县。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弘光初,改吏科,疏參四鎮不討賊,繼參副總兵劉福遠請於報恩寺內建鄭貴妃祠,以及破門戶,明等威,警天變,正文體,加恤災黎,鼓勵忠義。入垣八月,封事十數上,南京亡歸卒。

參考文獻

官衔
前任:
鄭滂
明朝崇德縣知縣
1635年-崇禎年間
繼任:
呂孝昇
前任:
王燮
明朝鄞縣知縣
1639年-1643年
繼任:
馬夢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