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沖霄(?—1645年),字斗客,直隸廬州府霍丘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啓七年(1627年)舉丁卯科應天鄉試,崇禎七年(1634年)登甲戌科進士[2],八年任任崇德知县,九年丁憂歸。十二年起补鄞縣知縣。曾經在飢荒時建立義倉,捐出二百四十石賑災。升禮科給事中[1]。
弘光時,林沖霄改任吏科,疏論江北四鎮不討伐逆賊,又彈劾副總兵劉福遠請求於報恩寺內興建鄭貴妃祠;同時他也曾上疏打破門戶,表明威儀、告誡天變,改正文體,加恤災黎,鼓勵忠義。入南京八月呈上十多件事,南京淪陷後他回鄉,不久卒[3]。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同時林沖霄,字斗客,霍丘人。崇禎七年進士。歷崇德、鄞縣知縣。大飢振䘏,立義倉,首輸二百四十石。晉禮科給事中。
- ^ 《崇祯七年甲戌进士三代履历》:林冲霄,曾祖鼐;祖周,廪生;父肖生,廪生。□顶,诗二房,癸卯年五月初五日生,凤阳府霍丘县人,丁卯乡试,会一百五十三名,三甲二百七名,兵部观政,乙亥授崇德知县,丙子丁憂,己卯补鄞县。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弘光初,改吏科,疏參四鎮不討賊,繼參副總兵劉福遠請於報恩寺內建鄭貴妃祠,以及破門戶,明等威,警天變,正文體,加恤災黎,鼓勵忠義。入垣八月,封事十數上,南京亡歸卒。
參考文獻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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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鄭滂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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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崇德縣知縣 1635年-崇禎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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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呂孝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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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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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鄞縣知縣 1639年-16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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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馬夢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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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七年(1627年)丁卯科應天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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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14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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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七年(1634年)甲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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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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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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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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