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蘧 (明朝)
李蘧(16世紀—17世紀),本名李當泰,字二則,廬州合肥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李蘧是天啟七年(1627年)丁卯科應天鄉試舉人,辦事干練,因守城功勞授中書舍人。史可法推薦他擔任軍前監紀,從職方主事遷官郎中,掌管章奏,母親逝世後辭官[1]。隆武帝繼位後,擢升李蘧為僉都御史,巡撫金華、衢州,賜與尚方劍方便行事,居喪期間任軍職,命監紀兵部主事韋人龍到衢州,之後他以兵部右侍郎總督浙直、江西。他與黃道周不和,故上疏糾察道周,又推薦蔡鼎知,隆武帝拜任鼎知為御營左軍軍師兼贊軍務。鄭彩戰敗,李蘧請求監督郭熺、陳秀到永定關,唯一開戰就退卻,他自己上疏請罪,朝廷因為他是馬士英的私交,曾指出他有治兵才能,特許讓他任職事官戴罪,將功補過。福京失守,李蘧歸鄉,不響應清朝徵召到去世[2]。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二十四》:李蘧,本名當泰,字二則,合肥人。天啟七年舉於鄉。有幹濟才,以守城功,授中書舍人。史可法薦軍前監紀,自職方主事遷郎中,司章奏。母憂歸。
-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二十四》:紹宗即位,蘧擢僉都御史,巡撫金、衢,賜尚方劍便宜行事。墨絰從戎。命監紀兵部主事韋人龍向衢州,已以兵部右侍郎總督浙、直、江西。與黃道周不合,疏糾之。以蔡鼎知兵薦,上命三聘之,不至,最後以方外服見,拜御營左軍軍師兼贊軍務,而占試無驗。鄭彩敗回,請督郭熺、陳秀出永定關,一戰而退,蘧上疏引罪。蘧,故馬士英私人,密言有治兵才,宜在使過之列,特許以事官戴罪。福京亡,歸里。清召不應,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