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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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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霄(?—1645年),斗客直隶庐州府霍丘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天启七年(1627年)举丁卯科应天乡试,崇祯七年(1634年)登甲戌科进士[2],八年任任崇德知县,九年丁忧归。十二年起补鄞县知县。曾经在饥荒时建立义仓,捐出二百四十石赈灾。升礼科给事中[1]

弘光时,林冲霄改任吏科,疏论江北四镇不讨伐逆贼,又弹劾副总兵刘福远请求于报恩寺内兴建郑贵妃祠;同时他也曾上疏打破门户,表明威仪、告诫天变,改正文体,加恤灾黎,鼓励忠义。入南京八月呈上十多件事,南京沦陷后他回乡,不久卒[3]

引用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同时林冲霄,字斗客,霍丘人。崇祯七年进士。历崇德、鄞县知县。大饥振恤,立义仓,首输二百四十石。晋礼科给事中。
  2. ^ 《崇祯七年甲戌进士三代履历》:林冲霄,曾祖鼐;祖周,廪生;父肖生,廪生。□顶,诗二房,癸卯年五月初五日生,凤阳府霍丘县人,丁卯乡试,会一百五十三名,三甲二百七名,兵部观政,乙亥授崇德知县,丙子丁忧,己卯补鄞县。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弘光初,改吏科,疏参四镇不讨贼,继参副总兵刘福远请于报恩寺内建郑贵妃祠,以及破门户,明等威,警天变,正文体,加恤灾黎,鼓励忠义。入垣八月,封事十数上,南京亡归卒。

参考文献

官衔
前任:
郑滂
明朝崇德县知县
1635年-崇祯年间
继任:
吕孝昇
前任:
王燮
明朝鄞县知县
1639年-1643年
继任:
马梦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