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春鳴
生平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第三甲進士。次年授黄冈县知县。天啟元年,選试御史[1],同年六月,授广东道監察御史[2]。天啟七年,上奏請求對廣東稅制改革,以解決遼東兵餉[3]。崇禎元年,免除職位[4]。崇禎二年,升任山西副使[5]。同年四月,崇禎帝和內閣調查天啟七年宁锦之战后冒功的閹黨人員,晏春鳴被免除加衔[6]。崇禎三年,升任为陕西右参政[7]。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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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萬鎰 |
明朝黄冈县知县 1614年—1619年 |
繼任: 熊江 |
參考
-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五):天启元年正月癸酉朔……吏部续考科道等官李精白萧基明时举王志道朱钦相俱给事中精白礼科基时举俱兵科志道钦相候补邹复宣张纮毕佐周李日宣徐景濂温皋谟陈保泰夏之令晏春鸣王祚昌吴其贵俱试御史候补曾熙丙南京河南道御史报可
-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十一):天启元年六月辛未……补考选御史晏春鸣广东道夏之令四川道
-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一):天启七年二月……巡按广东晏春鸣按粤事竣题述地方利病得旨据奏粤中摉括抵饷其实摊派杂税抽扣兵饷那移赋额种种累害及太平厂税额外加派□人困苦情毙昭然甚悉着即与改归田亩照地徵输以抵辽饷俟辽事平日另议
- ^ 《崇祯长编》(卷之十三):崇祯元年九月……广东道御史晏春鸣免
- ^ 《崇祯长编》(卷之十八):崇禎二年……转御史晏春鸣为山西副使
- ^ 《崇祯长编》(卷之二十):崇祯二年四月……天启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大工谢恩并宁锦叙捷卤簿告成三籓之国等项滥冲冐冲中有现在红本处分先后裁汰及未经处分秩荫如故并察处听降曾蒙加衔者一并列名其升迁埋没捷索未尽者无论已辞未辞已汰未汰者臣等仰体皇上澄清之意尽行削除各立成案永杜欺蒙庶彻底肃清钻营无路矣……殿工并荫袭削去者二百九十八人……王大年 晏春鸣
- ^ 《崇祯长编》(卷之三十八):崇祯三年九月……甲辰以山西副使晏春鸣为陕西右参政兵部员外郎邹忠胤为湖广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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