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春鳴
生平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第三甲進士。次年授黃岡縣知縣。天啟元年,選試御史[1],同年六月,授廣東道監察御史[2]。天啟七年,上奏請求對廣東稅制改革,以解決遼東兵餉[3]。崇禎元年,免除職位[4]。崇禎二年,升任山西副使[5]。同年四月,崇禎帝和內閣調查天啟七年寧錦之戰後冒功的閹黨人員,晏春鳴被免除加銜[6]。崇禎三年,升任為陝西右參政[7]。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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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萬鎰 |
明朝黃岡縣知縣 1614年—1619年 |
繼任: 熊江 |
參考
-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五):天啟元年正月癸酉朔……吏部續考科道等官李精白蕭基明時舉王志道朱欽相俱給事中精白禮科基時舉俱兵科志道欽相候補鄒復宣張紘畢佐周李日宣徐景濂溫皋謨陳保泰夏之令晏春鳴王祚昌吳其貴俱試御史候補曾熙丙南京河南道御史報可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天啟元年六月辛未……補考選御史晏春鳴廣東道夏之令四川道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一):天啟七年二月……巡按廣東晏春鳴按粵事竣題述地方利病得旨據奏粵中摉括抵餉其實攤派雜稅抽扣兵餉那移賦額種種累害及太平廠稅額外加派□人困苦情斃昭然甚悉着即與改歸田畝照地徵輸以抵遼餉俟遼事平日另議
- ^ 《崇禎長編》(卷之十三):崇禎元年九月……廣東道御史晏春鳴免
- ^ 《崇禎長編》(卷之十八):崇禎二年……轉御史晏春鳴為山西副使
- ^ 《崇禎長編》(卷之二十):崇禎二年四月……天啟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大工謝恩並寧錦敘捷鹵簿告成三籓之國等項濫沖冐沖中有現在紅本處分先後裁汰及未經處分秩蔭如故並察處聽降曾蒙加銜者一併列名其升遷埋沒捷索未盡者無論已辭未辭已汰未汰者臣等仰體皇上澄清之意盡行削除各立成案永杜欺矇庶徹底肅清鑽營無路矣……殿工並蔭襲削去者二百九十八人……王大年 晏春鳴
- ^ 《崇禎長編》(卷之三十八):崇禎三年九月……甲辰以山西副使晏春鳴為陝西右參政兵部員外郎鄒忠胤為湖廣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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