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惠慶
顏惠慶 | |
---|---|
中華民國大總統 攝行 | |
任期 1926年5月13日-1926年6月23日 | |
前任 | 胡惟德 臨時執政 |
繼任 | 杜錫珪 |
中華民國國務總理 | |
任期 1926年5月13日-1926年6月22日 | |
前任 | 胡惟德 |
繼任 | 杜錫珪 |
任期 1924年9月14日-1924年10月31日 | |
前任 | 顧維鈞 |
繼任 | 黃郛 |
任期 1922年7月11日-1922年8月5日 | |
前任 | 周自齊 |
繼任 | 王寵惠 |
任期 1922年1月25日-1922年4月8日 | |
前任 | 梁士詒 |
繼任 | 周自齊 |
任期 1921年12月18日-1921年12月24日 | |
前任 | 靳雲鵬 |
繼任 | 梁士詒 |
中華民國第1任駐德意志帝國特命全權公使 | |
任期 1913年4月2日—1917年7月1日 | |
總統 | 袁世凱 → 黎元洪 |
前任 | 王承傳(臨時代辦) |
繼任 | 張允愷(臨時代辦)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1877年2月19日 大清江南省松江府上海縣虹口 |
逝世 | 1950年5月24日 中國上海市 | (73歲)
顏惠慶(1877年4月2日—1950年5月24日),字駿人,男,江蘇省上海縣人,原籍福建廈門[1],是近代中國政治人物、外交官。
生平
清末
顏惠慶的遠祖來自山東,後南渡福建廈門。他出身於一個基督教家庭,其父顏永京早年從福建來到上海並且擔任虹口聖公會教區牧師,還是聖約翰大學創辦者之一。顏早年就讀於聖約翰書院、英華書塾、同文書院,1895年赴美國讀高中,1897年進入維吉尼亞大學學習,在校期間曾任教會學校教師,曾參與中國駐美國公使館舘務。
1900年6月,顏惠慶畢業,8月回國,此後任聖約翰大學英文教授。1905年(光緒31年)任上海《南方報》英文版編輯、商務印書館編輯,在此期間編撰了《英華大辭典》。1906年(光緒32年)9月,參加清朝政府舉行的留學生考試,獲得全國第二名,賜譯科進士出身,授翰林院檢討[2]。
1907年(光緒33年)冬,顏惠慶任中國駐美國公使館二等參贊,隨公使伍廷芳赴任。駐美期間,顏惠慶在喬治·華盛頓大學系統進修了外交理論和國際法知識,並加入美國國際法學會。
1910年(宣統2年),顏惠慶歸國,任外務部主事、外務部右參議。辛亥革命爆發後,代表袁世凱訪問各國駐華公使,獲得各國支持,以此取得了袁的信任,被提拔為外務部左丞。
民國初期
民國元年(1912年),顏惠慶出任唐紹儀內閣的外交部次長,1913年春,顏惠慶任駐德國、瑞典、丹麥三國公使。1919年,以顧問身份參加中國代表團,出席巴黎和會。1920年回國。1920年(民國9年)8月,顏惠慶奉大總統徐世昌之命出任外交總長直到1922年(民國11年)8月,任內基本採取親英美路綫,重視對日本的交涉,尤其是有關山東問題的交涉。1921年(民國10年)5月,恢復和德國的邦交。11月華盛頓會議,顏惠慶派出施肇基、顧維鈞、王寵惠三人為全權代表。1921年12月18日代理國務總理,1922年6月12日正式任國務總理。
1922年1月至1926年(民國15年)6月,北京政府內各派紛爭,顔惠慶曾任農商總長、外交總長、內務總長。他除1922年曾正式組閣外,1924年再次組閣。1926年5月臨時執政段祺瑞失勢,顏惠慶曾代行臨時執政職[a],1個月後卸任。此後,顏惠慶隱居天津英租界,專心從事金融和慈善活動。1927年,私立南開大學董事長范源濂去世後,顏惠慶作為南開大學董事會董事繼任董事長一職[3]。
國民政府時期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顏惠慶以外交元老身份應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正廷徵召,任對日特種委員會委員。11月,任駐美國公使,到華盛頓赴任。1932年1月,被任命為中國駐國際聯盟代表團首席代表。1932年,顏惠慶代表中國在國聯大會上提交了日本侵略中國案,促請國聯大會和行政院制裁日本。同年,作為中國政府首席代表出席日內瓦國際軍縮會議期間,同蘇聯展開秘密外交,於當年12月12日成功地與蘇聯外交人民委員李維諾夫簽訂復交協議。1932年,顏惠慶任南開大學校董會董事。1933年(民國22年)2月日本松岡洋右在國聯發表退出國聯宣言,顔恵慶針鋒相對地發表了反對演説。1933年1月31日,顏惠慶被任命為中國駐蘇聯大使,1936年因健康原因辭職回國。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顏惠慶任中國紅十字會國際委員會主席,在上海主持難民和傷兵的救治工作。1939年,以國民政府特使身份赴美國兩次拜見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為中國爭取到了大量美國援助。1940年12月,自舊金山返香港,滯留於此。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占領香港,顏惠慶被軟禁,其間拒絕了日方要其出任親日政府職務的要求,後被送回上海。
1945年抗戰勝利後,顏惠慶在上海任上海市參議員、聯合國遠東救濟與復興委員會主席,還當選為第1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1949年2月,受代總統李宗仁派遣,前往西柏坡同中國共產黨和談。2月23日,顏惠慶等飛石家莊晤見毛澤東和周恩來,對「和平」及通航問題,「廣泛交換意見」[4]:153。和談失敗後,顔返回上海。5月6日,蔣經國奉蔣中正命訪顏惠慶「於中山醫院」[4]:197, 勸其前往台灣,因健康問題婉拒。中國人民解放軍攻佔上海前,他留在上海。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顏惠慶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政務院政法委員會委員、華東軍政委員會副主席。
1950年5月24日,顏惠慶因心臟病病逝於上海,享年74歲(滿73歲)。毛澤東和周恩來均致唁電。
其他
- 顏在教育事業方面多有建樹。他曾於1907年主持編輯了中國首本《英華大辭典》。後又參與籌辦清華學堂,並主持成立了清華學校校董會。曾擔任私立南開大學董事會董事、董事長。他還參與了國立北平圖書館的建立和歐美同學會的組織。
- 在商界,顏於1929年出任天津大陸商業公司和天津大陸銀行的董事長。
- 顏著有英文自傳《東西方萬花筒》(East-West Kaleidoscope),其在中國大陸出版的中譯本名為《顏惠慶自傳——一位民國元老的歷史記憶》,吳建雍、李寶臣、葉鳳美譯,於2005年1月商務印書館出版。
- 顏是第一位獲得維吉尼亞大學學位的中國學生。他於 1897 年抵達校園,在藝術、科學、人文和法律等學科領域表現出色。2016 年,弗吉利亞大學設立了"顏惠慶中國基金"(W.W. Yen China Fund), 為致力於了解中國歷史、社會和文化的學生、教師和訪問學者提供支持。[5]。國際住宿學院宿舍 Lewis House 已更名為 Yen House,以紀念 顏惠慶。[6]
顏惠慶內閣
1922年顏惠慶內閣
1922年6月12日成立。
其時,顏惠慶被法國矇混,庚子賠款以法郎賠款全被改成了金元賠款,造成我國巨大損失,即「金法郎案」,顏惠慶難辭其咎。段祺瑞解釋此案為吃虧換取法國盡快退款,讓政府有一點錢可用。此案糾纏數年,各方仍不諒解,張作霖要求查辦財長李思浩。以李思浩晚景之淒涼,李思浩應該沒有貪汙,貪汙者另有其人,司法總長章士釗即得10萬元,第二個10萬則沒有兌現[7]。
1924年顏惠慶內閣
1924年9月14日成立。
1926年顏惠慶內閣
1926年5月13日恢復。宣佈曹錕於5月1日辭職,依法由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
榮譽
外國勳章獎章
家庭
顏惠慶夫人是孫寶琮,字川如(1888-1978),中華民國國務總理孫寶琦之幼妹。他們共有三子三女。長子顏棣生,畢業於桑德赫斯特皇家軍事學院(Royal Military Academy Sandhurst, RMAS). 次子顏朴生,畢業於美國西點陸軍官校。 長女顏櫻生,畢業於紐約哥倫比亞大學。 次女顏楠生,畢業於霍利奧克山學院(Mount Holyoke College)。 三女顏彬生,畢業於紐約康奈爾大學。 三子顏植生, 畢業於上海聖約翰大學。
故居
顏惠慶在天津有英租界擴展界(今五大道)內有顏惠慶故居。
注釋
參考文獻
引用
- ^ 婁獻閣. 中华民国史 全八册 人物传 第七卷. 中華書局. 2011-07: 386. ISBN 978-7-101-07999-9.
- ^ 名人錄. 國聞週報. 1924, 第1卷 (9期).
- ^ 南開大學校史編寫組. 南开大学校史. 天津: 南開大學出版社. 1989-10.
- ^ 4.0 4.1 蔣經國. 〈危急存亡之秋〉. 《風雨中的寧靜》. 台北: 正中書局. 1988.
- ^ IRC dorm renamed [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Honoring a Legacy [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高拜石 正中書局版 <新編古春風樓瑣記>(廿五) P110起
- ^ (葡萄牙文)ENTIDADES ESTRANGEIRAS AGRACIADAS COM ORDENS PORTUGUESAS. Presidência da República Portuguesa. [2021-0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8).
來源
- 書籍
- 婁獻閣. 顔恵慶.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 (編). 民国人物傳 第8卷. 中華書局. 1996. ISBN 7-101-01328-7.
- 劉壽林 等 (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山田辰雄 (編). 近代中国人名辞典. 霞山會. 1995.
參見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編輯]
外部連結
清政府職務 |
---|
|
|
|
|
|
|
中華民國(北京政府)職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