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馨
王治馨(1868年8月17日—1914年10月23日 )[1],山東省登州府莱陽縣人,中華民国政治家、官僚。
生平
王治馨是清末副貢,曾經參加鎮壓拳亂,被推舉為知州。後來他到天津參與趙秉鈞創辦巡警制度事宜,後來到奉天任東三省巡警總辦。
宣統遜位後,王治馨任中華民國京師内城巡警總廳廳丞及京師外城警察總監。1913年1月21日,任首任京师警察廳總監。1913年(民国2年)7月,署理北京政府内務次長,同年9月代理内務總長。10月,兼任順天府尹。他任順天府尹至1914年(民国3年)3月,任内務次長至1914年5月。
1914年(民国3年)6月27日,王治馨因和宋教仁遇刺事件有關而被袁世凱命令逮捕,同年10月23日被槍斃,享年47歲(滿46歲)。
註釋
参考文献
- 民国初年北京市市長王治馨墓志銘現身莱陽(圖),新華網,2008-6-2(原載《煙台日報》)(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劉寿林等 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國(北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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