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明荷海战
崇祯明荷海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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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方 | |||||||
明朝水师 |
荷兰东印度公司 中国海盗 | ||||||
指挥官与领导者 | |||||||
郑芝龙 张永产 高应岳 王尚忠 刘应宠 |
汉斯·普特曼斯 刘香 李国助 | ||||||
兵力 | |||||||
重型福船50艘 火船100艘 |
荷式福禄船20艘(1300人) 海盗䑸船50艘 | ||||||
伤亡与损失 | |||||||
阵亡86人 受伤132人 |
阵亡250人 溺死150人 受伤800人 被俘虏250人 4艘遭击毁 1艘遇天灾失踪 1艘报废 50艘遭重创 |
崇祯明荷海战(另名料罗湾海战)发生于明朝崇祯六年六月初一(1633年7月6日)至九月二十(10月22日)荷兰东印度公司对福建沿海进行的掠劫以及封锁行为,在此段时间中福建沿海皆有零星掠劫及交战行为,双方规模最大的一次作战为10月22日明朝与荷兰和海盗联军于金门岛料罗湾的作战,明朝水师以郑芝龙(郑成功之父)为前锋下击败荷兰东印度公司与海盗联军。
背景
尼德兰七省联合共和国自1602年开始在东南亚进行香料贸易,为了拓展与中国方面的贸易往来(尤其是丝织品)于162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此动作刺激到当时的明朝政府,而后明朝政府以绝对优势的兵力包围澎湖并与荷兰人交涉,后荷兰人退出澎湖。
但交涉过程中福建巡抚商周祚在交涉信中提出如果荷兰人愿意退出澎湖并前往台湾的话,福建政府愿意保障福建至大员间的商业往来[1];但是实际上福建地方官员并没有履行诺言,由于海禁令影响,命令上中国与荷兰的公开贸易关系是被禁止的,福建政府理解此点但仍开出空头支票以诱使荷兰方面认同其提议。
在无法进入中国港口贸易的状况下,荷兰船只如要进行中国贸易仅能停泊在漳州湾周边,并借由协助者将货物运上船只交易,在本质上为走私行为。当时荷兰人在曾为海盗的福建把总许心素协助下从中国方面获得不少丝织品以及其他货物(每年以四到六万里尔购买生丝,合三到四万两银),不过此贸易模式在许心素被郑芝龙击败之后荷兰人转而与郑芝龙签署类似条约,但是在合约中并没有确定每年的供货量,因此荷兰方面的对中贸易完全受制于郑芝龙的决定。
对于这种受制于中国方面的贸易状况荷兰方面自然有所怨言,并不断的向郑芝龙提出在中国港口自由贸易的提案,并协助郑芝龙于1630年击败当时在东南沿海势力最强大的海盗李魁奇以试图换取在中国的自由贸易[2],但是在击败李魁奇后郑芝龙并没有履行约定;郑芝龙虽然掌握当时东亚海上势力,但官位仅为厦门游击,因此实质上并没有决定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权限。另外于崇祯三年(1630年)三月新任的福建巡抚邹维琏对于郑芝龙等人无视海禁令进行贸易也多所不满,因此在上任后再次发布海禁令,允许有许可令的福建人民下海活动,但不允许外国人至福建贸易。在这次海禁令发布后隔年获得前往大员许可证仅有6张,而前来的船只更少于此数量,这种状况使得荷兰在台湾的贸易陷入困境。[3]
战前准备
在1633年4月30日决定对中国进行掠劫行动后,巴达维亚方面于5月14日派出船只前往大员通报即将到来的作战,本队集中了6艘帆船于6月2日出发,另外也集中了各地巡逻中或是顺路船只前往作战,趁西南季风吹起的夏季中国商人会自南方各地回到中国,在此时机对这些船只进行掠劫。作战目的为“对中国福建沿海进行掠劫活动逼使中国政府答应其贸易需求,并在掠劫途中尽量降低中国人民伤亡”[4]。
此场战争中参与的荷兰船舰[5]
船名 | 水手 | 士兵 | 参战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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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mphaen | 7/5~9/13 | 被风暴吹离舰队 | ||
Couckebacker | 50 | 10 | 7/5~10/22 | |
Middelburch | 125 | 251 | 7/7~8/7 | 因体积过大提前撤离 |
Tessel | 60 | 15 | 7/7~10/4 | 前往暹罗贸易 |
Berdam | 60 | 10 | 7/7~10/22 | |
Weesp | 65 | 10 | 7/7~10/4 | 前往暹罗贸易 |
Wieringer | 50 | 10 | 7/7~10/22 | |
Catwijck | 60 | 10 | 7/7~10/7 | 搁浅损毁 |
Zeeburch | 60 | 10 | 7/7~10/22 | |
Salm | 40 | 10 | 7/7~10/22 | |
Venlo | 40 | 10 | 7/16~8/17 | 前往日本进行贸易 |
Warmondt | 7/7~8/19 | 运输缴获物资前往大员 | ||
Assendelft | 50 | 10 | 做为货物运输用,未参战 | |
Brounersheaven | 7/27~10/22 | 10/22战斗中遭到击毁 | ||
Balam | 7/30~10/5 | 前往巴达维亚 | ||
Boucaspel | 7/30~10/7 | 搁浅损毁 | ||
Bleyswijck | 60 | 10 | 8/7~10/22 | |
Oudewater | 150 | 100 | 8/30~9/2 | 前往日本贸易 |
Slooterdijck | 8/28~10/22 | 10/22战斗中遭到明军掳获 |
除了荷兰船舰以外,另外借由掠劫行为取得若干艘中国帆船(戎克船),整体人员最多时达1300人[6]。
冲突经过
1633年7月5日,Kemphaen率领的舰队与三艘中国帆船在南澳相遇,随后于7日抵达南澳。舰队分头行动,Perdam和一艘中国帆船前往福建汕头湾南边的“好望角”[注 1];Wieringer和一艘中国帆船前往锺湾;Warmont则前往东山进行掠夺。
7月11日,Wieringer在掠夺途中遭遇26艘明军战舰。翌日,Tessel、Weesp、Couckebacker、Catwijck和Kemphaen对厦门港内的明军战舰发动突袭,击沉了25至30艘大型战船和15至20艘小型战船,荷军仅一人战死,并掳获了三艘大型中国帆船和一艘小型中国帆船。傍晚,厦门商人前往荷兰舰队询问攻击原因。随后,Kemphaen、Zeeburch、Salm和一艘中国帆船被派往厦门北部进行掠夺,荷军不仅抢夺食物,还强迫厦门、金门、烈屿、鼓浪屿及附近村落每周提供25只猪、100只鸡和25头牛,否则将再次发动攻击。
郑芝龙于7月14日派遣使者向荷兰舰队递交信件,要求释放12日扣押的中国商人,并解释荷兰舰队攻击中国船只的原因。然而,荷军并未停止行动。16日,Kemphaen、Salm和两艘中国帆船前往厦门北方浯屿进行掠夺,而Venlo号快船也从巴达维亚抵达厦门。厦门商人代表再次与荷军谈判,荷军提出以一定数量的家禽家畜换取他们停止在附近陆地进行掠夺。
为了封锁中国沿海的贸易,7月18日,Zeeburch、Venlo和一艘中国帆船前往围头湾巡弋封锁金门沿海,Kemphaen、Salm和一艘中国帆船前往马嘴湾封锁漳州河和金门烈屿方面航道。在接下来的四天里,Zeeburch掠夺了装载盐和西瓜的柬埔寨船、广东船和两艘中国帆船,Salm和Kemphaen则掠夺了两艘来自马尼拉的中国帆船,但其中一艘成功逃脱。
7月24日,郑芝龙再次派遣代表与荷军谈判,提出只要荷军停止战争并撤回大员,即可派出船只与大员进行贸易。荷军拒绝了这一提议。局势进一步恶化,26日,明朝代表向荷兰舰队递交了宣战书。为了寻求盟友,普特曼斯于27日派遣使者前往刘香和李国助的据点,希望他们与荷兰联合起来对抗中国,并承诺提供大员、巴达维亚和其他要塞作为海盗的自由停泊和贸易地点。
7月29日,荷兰舰队将回复送交明朝代表,双方正式宣战。荷兰在宣战书中提出了数项停战条件,具体如下:
- 希望拥有在漳州河、安海、大员、巴达维亚自由贸易的权利
- 在鼓浪屿建立贸易据点
- 可派遣代表至中国沿海城市收购商品
- 船只能在福建沿海自由停泊
- 不准任何中国船只前往马尼拉
- 荷兰人在中国享有与中国同等法律权利
战争经过
1633年7月31日,Balam、Boucaspe从大员抵达厦门支援荷兰舰队,同日海澄守军对荷方陆上据点发动突袭,杀死一名荷兰人。
8月3日,荷军得知明朝方面进行动员,除了军队以外征调民船以及物资制造火船,并对火船士兵发出悬赏令:“烧掉荷兰船得200两赏银,取得一个荷兰人头颅得50两赏银”。荷军在攻击厦门22天后,感受到了郑军带来的军事压力和悬赏令的恐怖威力。普特曼斯写给刘香的信中提到:“……一官(Iquan)屡屡用放火船及兵船企图于漳州河压倒我们,我们不时受到损害及耻辱而不得不逃走……” 为了应对火船的威胁,荷军将必要的财货转移到吃水较深,不易被火船攻击的密德堡号上,再转运到澎湖。郑芝龙的出现使得普特曼斯的海上优势荡然无存。
为了挽回局势,荷军不断调集援军,并与海盗势力合作。8月6日,Boucaspel从大员前往厦门支援;7日,Middelburch前往澎湖,Bleyswijck自巴达维亚前来厦门支援。8日,荷军使用的一艘中国帆船受到明军8艘船只拦截。12日,Salm、Weesp、Boucaspel和Kemphaen再次进攻厦门,但遭到明朝军队反击,没有获得任何战果,荷方受伤5人。14日,50艘明军船只自金门岛西边,80艘至金门岛东边监视荷兰舰队;明军并使用7艘火船对Weesp攻击未果,全数遭荷兰舰队击沉。荷方损失1人。
为了减少损失,荷军将部分船只和物资转移。17日,Venlo装载掠夺到的货物前往日本。18日,明军40艘火船攻击荷兰舰队,但在接近前被荷兰舰队发现率先攻击,攻击未成逃离并自行引燃部分火船,荷兰舰队追击并击沉了18艘火船。Balam以及三艘中国帆船前往澎湖群岛拦截自马尼拉回国的中国商船。 22日,Warmont及Brouwersheaven前往澎湖,荷兰派出Salm,Kemphaen及一艘中国帆船前往斗美村进行掠劫。因触礁使得中国帆船沉没。
8月底,荷军与海盗势力正式联手。27日,荷兰舰队从厦门湾转移至漳州河停泊。29日,7月前往海盗根据地交涉的使者返回荷兰舰队。刘香和李国助正式与荷方结盟。30日,Oudewater自巴达维亚抵达厦门,荷军舰队转移至东山。31日,荷军联合海盗,成功夺取了刚抵达铜山港的商船,并烧毁了铜山防御线以外的船只和村落。
9月和10月,荷军与明军的冲突持续不断。荷军在沿海地区进行掠夺,但屡次遭到明军反击。9月2日,Oudewater离队前往日本。5日,普特曼斯在铜山避风后,攻击铜山一带,抢了一些牛、猪、鸡。 8日,荷兰军队自东山上陆掠劫时受到明军围剿,荷方5人受伤。 13日,Kemphaen被暴风吹离舰队。14日,海盗2艘船只与荷兰舰队合流,并带来郑芝龙在福州河以及泉州河集结火船的消息。 16日,福建巡抚邹维琏前往福建进行调兵。并任命五虎游击郑芝龙(前锋)、南路副总高应岳(左翼)、泉南游击张永产(右翼)、澎湖游击王尚忠(游兵)、副总兵刘应宠.参将邓枢(中军)为对荷兰舰队的军力部署。郑芝龙自行出资购买英国炮加装于明军舰。同时荷兰舰队再次前往漳州河停泊。[7] 18日,海盗派出6艘船只与荷兰舰队会合。 19日,荷兰舰队再次前往东山停泊。
9月22日,崇祯帝十分不满红毛人在中国杀人放火掠夺财富,下令派路振飞为巡按查办,福建巡抚邹维琏接到圣旨惩荷。 28日,荷兰人决议再将舰队开往金门,但又遇台风而暂缓,直到10月初。
10月2日,荷方派出Weesp,Tessel前往暹罗,刘香舰队12艘帆船抵达荷兰舰队处。 6日,普特曼斯与海盗共同抢劫一个不知岛名但有农夫、有米、有动物的岛。7日,Catwijck、Boucaspel因风暴搁浅损毁。 8日,中国方面有下列记载:“……初六日(阳历十月八日)……至古雷吉钓湾,见有夷船一只,近在岸旁,即督昆等带领冲锋兵三十余名喊杀,夷众忙乱跳水者,下沈者,被我兵杀死无数,抢获三十余名,斩级十余颗……”。 10日,荷舰受到明朝战舰的攻击,海盗马上救助荷兰人,并向普特曼斯邀功。 13日,8艘海盗船只与荷兰舰队合流。
15日,邹维琏至海澄指挥明军舰队,福建巡抚邹维琏在海澄誓师,令郑芝龙为前锋。 17日,明军得知荷兰舰队以及海盗舰队位置以及规模(夹版船9艘,海盗50多艘),下令福建所有明军水师出击。 18日,明军在铜山外海以8艘战船,2艘火船拦截2艘荷兰船只。 19日,明军主力部队集结完成。
10月22日,明荷双方在金门料罗湾爆发了激烈战斗。郑芝龙指挥明军水师,以50艘大型战船和100艘火船对抗荷军8艘帆船和海盗50多艘大小帆船。郑芝龙把所有的船只充当纵火船(含50艘大型战船)冲向荷兰人;Brouckersheaven遭烧毁,Weiringen遭击沉,Slotendijck遭掳获(船上约100人遭俘虏),其余荷军船只在明军强大的攻势下逃回大员。
根据福建巡抚邹维琏奏报的战绩:“计生擒夷众一百一十八名,馘斩夷级二十颗,焚夷夹版巨舰五只,夺夷夹版巨舰一只,击破夷贼小舟五十余只,夺盔甲、刀剑、罗经、海图等物皆有籍存。而前后铳死夷尸被夷拖去,未能割级者,累累难数,亦不敢叙。”《巴达维亚城日记》也记载,被俘虏的荷兰人约计百人。
后续
料罗湾大战后,明军乘胜追击,又连续与荷兰人发生小规模海战,直到将荷兰赶出中国沿海为止。而郑芝龙则死咬刘香不放,“一破之于石尾,再破之于定海,三破之于广河,四破之于白鸽,五破之于大担,六破之于钱澳。”最后于1635年广东海战,在决战中将刘香逼得自焚溺死。[8]
1639年,荷兰人再度派朗必即里哥率大型战舰9艘骚扰中国沿海,数次击败明朝水师的小型船队,但最终被郑芝龙遣人携带盛满火药的竹筒泅水攻击,舰队被焚毁五艘而大败,至此明朝控制了从日本到南海的全部东亚制海权。
明朝方面,此场战役之后,原先对海禁政策采强硬态度的福建巡抚邹维琏遭到撤职,继任者对于海禁政策以及郑芝龙等人无力约束采取放任态度,东南海权自此落入郑芝龙一人掌控。1636年郑芝龙被任命为福州都督,掌控了更大的权力,被称为“闽海王”,凡来往于东亚地区的商人都必须花钱购买明郑的令旗,史载:“每一舶例入三千金,岁入千万计,并筑城于安平〈今福建省泉州晋江市安海镇〉……八闽以郑氏为长城”。若船只无郑氏旗号,在东亚海面被拦截的概率超过50%,在福建沿海则100%被拦截,最后连联合东印度公司都不得不偷偷地以日本船的名义购买令旗。但也因为郑氏集团的势力,中国东南沿海得以在和平的笼罩下平稳发展,海盗问题也渐渐消失。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 ^ 程绍刚译,《荷兰人在福尔摩沙》第47页,联经出版,2000年
- ^ 程绍刚译,《荷兰人在福尔摩沙》第108页,联经出版,2000年
- ^ 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08页,台南市政府出版,民国91年8月
- ^ 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03页,台南市政府出版,民国91年8月
- ^ 热兰遮城日志、荷兰人在福尔摩沙资料统计而成
- ^ 程绍刚译,《荷兰人在福尔摩沙》第127页,联经出版,2000年
- ^ 《曹履泰·靖海略》“(芝龙)徒党皆内地恶少,杂以番倭骠悍,三万余人矣。其船器则皆制自外番(指红夷),艨艟高大坚致铳炮一发,数十里挡之立碎。”
- ^ 李连利. 白銀帝國:翻翻明朝的老帳. 远流出版. 2013年: 165 [2019-04-18]. ISBN 978-957-32-7185-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