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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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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冠生
Hsieh Kuan-sheng
 中华民国第2任司法院院长
任期
1958年6月10日—1971年12月1日
总统蒋中正
前任王宠惠
继任田炯锦
 中华民国第2任司法院副院长
任期
1950年5月27日—1958年6月10日[1]
司法院院长王宠惠
前任石志泉
继任傅秉常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第5任司法行政部部长
任期
1937年8月9日—1948年12月22日
司法院院长居正
王宠惠
前任王用宾
继任张知本
 中华民国行政院政务委员
任期
1947年4月23日—1948年12月22日
行政院院长张群
翁文灏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897年4月15日
 大清浙江省绍兴府嵊县
逝世1971年12月22日(1971岁—12—22)(74岁)
 中华民国台北市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谢冠生(1897年11月19日—1971年12月22日)本名寿昌,字冠生以字行浙江省绍兴府嵊县(今嵊州市)人,中华民国法学家、政治人物。[2][3][4][5]

生平

谢冠生的祖父谢廷钧是一名商人,父亲谢匡(字兰碗)是清朝秀才[6]1910年,谢冠生从小学毕业后,考入浙江省城杭州浙江省立第一中学。1912年转入上海耶稣会所办的徐汇中学,毕业后留任该校教员。一年后,进入商务印书馆参与编辑《辞源》及《中国地名大辞典》。徐汇中学法国籍校长姚缵唐升任震旦大学校长后,邀谢冠生担任其秘书,并就读于震旦大学法科。1922年,谢冠生毕业,赴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研究所学习,1924年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2][3][4]

归国后,谢冠生历任震旦大学复旦大学中国公学法政大学等校教授。1926年冬,国民革命军攻占武汉,谢冠生任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参与收回汉口英租界九江英租界事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谢冠生留在外交部,历任外交部秘书、条约委员会委员。[2][3][4]同时,他还兼任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代院长。[7][2][3][4]1930年4月,调任国民政府司法院参事处参事,参与起草《训政时期约法》。1934年10月,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1936年3月,任司法院秘书处秘书长。[2][3][4][5]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8月升任司法行政部部长,一直任至1948年12月。1945年5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监察委员。1947年4月23日,国民政府准免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本职;特任谢冠生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行政部部长。[8]:83401948年12月离任司法行政部部长之后,转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兼司法院秘书长。[2][3][4][5]

1950年(民国39年)5月,被任命为司法院副院长。1958年(民国47年)6月,任司法院院长[2][3][5]

1971年(民国60年)12月22日,谢冠生在台北市病逝。享年75岁(满74歳)。安葬于阳明山中今北投区十八份地区。[2][3]

著作

  • 中华民国宪法概论(英文)
  • 法理学大纲
  • 罗马法大纲
  • 中国法制史(法文)
  • 苏联和国际法(英文)

逸事

三峡行修宫内谢冠生所题“行脩宫”匾额

书法知名,时常为各大庙宇或建筑题字,行天宫之牌匾其中一面就出自于谢冠生之笔。行天三宫、关渡宫北港朝天宫等名庙,以及于右任墓、中山北路的建中大楼、徐汇中学、再兴中学都有他的真迹。

参考文献

  1. ^ 1958年3月18日起代理院长职务。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刘国铭主编.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書. 团结出版社. 2005. ISBN 7-80214-039-0. 
  4. ^ 4.0 4.1 4.2 4.3 4.4 4.5 东亜问题调查会. 最新支那要人伝. 朝日新闻社. 1941. 
  5. ^ 5.0 5.1 5.2 5.3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6. ^ 文史资料选辑 第78-80期,中国文史出版社,第80页
  7. ^ 薛化元,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一辑,1988年
  8. ^ 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韩信夫、姜克夫主编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年7月. 
  中国国民政府
前任:
王用宾
司法行政部部长
1937年8月—1948年12月
继任:
梅汝璈
  中国
前任:
王宠惠
司法院院长
1958年6月—1971年12月
继任:
田炯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