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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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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冠生
Hsieh Kuan-sheng
 中華民國第2任司法院院長
任期
1958年6月10日—1971年12月1日
總統蔣中正
前任王寵惠
繼任田炯錦
 中華民國第2任司法院副院長
任期
1950年5月27日—1958年6月10日[1]
司法院院長王寵惠
前任石志泉
繼任傅秉常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任司法行政部部長
任期
1937年8月9日—1948年12月22日
司法院院長居正
王寵惠
前任王用賓
繼任張知本
 中華民國行政院政務委員
任期
1947年4月23日—1948年12月22日
行政院院長張群
翁文灝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1897年4月15日
 大清浙江省紹興府嵊縣
逝世1971年12月22日(1971歲—12—22)(74歲)
 中華民國臺北市
政黨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謝冠生(1897年11月19日—1971年12月22日)本名壽昌,字冠生以字行浙江省紹興府嵊縣(今嵊州市)人,中華民國法學家、政治人物。[2][3][4][5]

生平

謝冠生的祖父謝廷鈞是一名商人,父親謝匡(字蘭碗)是清朝秀才[6]1910年,謝冠生從小學畢業後,考入浙江省城杭州浙江省立第一中學。1912年轉入上海耶穌會所辦的徐匯中學,畢業後留任該校教員。一年後,進入商務印書館參與編輯《辭源》及《中國地名大辭典》。徐匯中學法國籍校長姚纘唐升任震旦大學校長後,邀謝冠生擔任其秘書,並就讀于震旦大學法科。1922年,謝冠生畢業,赴法國巴黎大學法學研究所學習,1924年獲該校法學博士學位。[2][3][4]

歸國後,謝冠生歷任震旦大學復旦大學中國公學法政大學等校教授。1926年冬,國民革命軍攻佔武漢,謝冠生任武漢國民政府外交部秘書,參與收回漢口英租界九江英租界事宜。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謝冠生留在外交部,歷任外交部秘書、條約委員會委員。[2][3][4]同時,他還兼任國立中央大學法律系主任、法學院代院長。[7][2][3][4]1930年4月,調任國民政府司法院參事處參事,參與起草《訓政時期約法》。1934年10月,任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政務次長。1936年3月,任司法院秘書處秘書長。[2][3][4][5]

抗日戰爭爆發後,1937年8月升任司法行政部部長,一直任至1948年12月。1945年5月,當選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監察委員。1947年4月23日,國民政府准免司法行政部部長謝冠生本職;特任謝冠生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司法行政部部長。[8]:83401948年12月離任司法行政部部長之後,轉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兼司法院秘書長。[2][3][4][5]

1950年(民國39年)5月,被任命為司法院副院長。1958年(民國47年)6月,任司法院院長[2][3][5]

1971年(民國60年)12月22日,謝冠生在台北市病逝。享年75歲(滿74歳)。安葬於陽明山中今北投區十八份地區。[2][3]

著作

  • 中華民國憲法概論(英文)
  • 法理學大綱
  • 羅馬法大綱
  • 中國法制史(法文)
  • 蘇聯和國際法(英文)

逸事

三峽行修宮內謝冠生所題「行脩宮」匾額

書法知名,時常為各大廟宇或建築題字,行天宮之牌匾其中一面就出自於謝冠生之筆。行天三宮、關渡宮北港朝天宮等名廟,以及于右任墓、中山北路的建中大樓、徐匯中學、再興中學都有他的真跡。

參考文獻

  1. ^ 1958年3月18日起代理院長職務。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劉國銘主編.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書. 團結出版社. 2005. ISBN 7-80214-039-0. 
  4. ^ 4.0 4.1 4.2 4.3 4.4 4.5 東亜問題調査會. 最新支那要人伝. 朝日新聞社. 1941. 
  5. ^ 5.0 5.1 5.2 5.3 劉壽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6. ^ 文史資料選輯 第78-80期,中國文史出版社,第80頁
  7. ^ 薛化元,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第一輯,1988年
  8. ^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韓信夫、姜克夫主編 (編).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華書局. 2011年7月. 
  中國國民政府
前任:
王用賓
司法行政部部長
1937年8月—1948年12月
繼任:
梅汝璈
  中國
前任:
王寵惠
司法院院長
1958年6月—1971年12月
繼任:
田炯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