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康
董康(1867年—1947年),原名壽金,字授經,號誦芬主人,江蘇武進(今常州市)人。
生平
早年讀書於江陰南菁書院。光緒十五年(1889年)己丑恩科舉人,光緒十六年(1890年)聯捷進士,同年五月,著主事,分部学习[1],授刑部提牢廳主事,總辦秋審兼陝西司主稿。光緒31年(1905年)董康和章宗祥共同翻譯了日本的刑法,兩人並在修訂法律館提出了《刑律草案稿本》,是中國第一部由國家擬就的現代刑法典,但從未成為正式法律。
辛亥革命後,董康赴日本帝國大學留學,攻讀法律。回國後,歷任大理院院長、修訂法律館總裁等職。1920年8月,任司法總長,1921年12月辭職,復任大理院院長兼代司法總長。1922年5月,任財政總長兼幣制局、鹽務署兩總裁,旋任考察歐美司法專使出國,1924年回上海[2],隨後在東吳大學(1924年)、上海法科大學(1925年,與章太炎一同被推任為校長)、北京大學(1933年)任職。1915年参与《第一次刑法修正案》的起草。多次赴日本考察日本的裁判制度與監獄制度。除法和法學方面的成就外,董康在古劇、詞和版本目錄學方面也有重大學術貢獻,他的《曲海總目提要》(46卷)被譽為中國所有記載劇本書中最為詳細的一部。胡適稱讚董康“是近幾十年來搜羅民間文學最有功的人”[3]。
抗戰期間,在北平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中任職,先後任法院院長、华北司法委员会委员和大理院首席法官職務,1947年在北平東交民巷的一所德國醫院病逝。
注釋
- ^ 《大清德宗同天崇运大中至正经文纬武仁孝睿智端俭宽勤景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五):光绪十六年。庚寅。五月。己巳朔。……○戊寅。引见新科进士。……萧大猷、孙绍阳、江仁徵、吴锡寯、李安、杨庚辰、王清穆、焦锡龄、陈乃绩、李晋魁、钱昌祚、杨廷椿、关榕祚、朱赞廷、张焕章、刘寅浚、王履咸、李寅龄、聂宝琛、柯德树、李延撰、彭文明、方克猷、刘元弼、钱鸿策、吴锜、沈抟青、方燕年、钱昌瑜、王保奭、葆平、华世铭、区天骥、何天辅、陆仰贤、文榘、陈瀚年、范迪襄、吴尚廉、黄斗元、徐鸿泰、荣光、李毓芬、吉同钧、黄毓麟、刘瞻汉、杨觐圭、胡成立、罗维垣、汪宗翰、秦家穆、梁芝荣、郭集芬、陈康瑞、倪维諴、罗传瑞、王肇敏、杨金铠、淩和钧、陈国华、严庚辛、李铭熙、朱大诰、郑恭、张检、董康、张守炎、张瑞芳、张文焕、王贻典、张文焕、张志嘉、陆辅清、欧仁衡、许南英、丁学恭、谈廷瑞、徐桂馨、吕道象、史履晋、锳珍、曾培、谷如墉、颜肇鼎、黄国琛、庆春、吴学曾、俱著分部学习。
- ^ 名人錄. 國聞週報. 1924, 第1卷 (12期).
- ^ 胡適《書舶庸譚》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