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對象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4年11月24日) |
大陸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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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層論 |
-構成要件該當性- |
-違法性- |
-罪責(有責性)- |
參與論 |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
罪數論 |
-想像競合- |
-實質競合- |
-法條競合- |
刑罰論 |
-法定刑- |
-處斷刑- |
-宣告刑- |
-執行刑- |
保安處分 |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終身禁業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
其他學說 |
四要件論 |
-犯罪主體- |
-犯罪客體- |
-犯罪的主觀方面- |
-犯罪的客觀方面- |
二階層論 |
犯罪對象、又稱行為對象,是大陸法系刑法的一個概念,是指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直接作用或指向的具體的人或物。
大多數具體的犯罪行為,都直接作用或指向於一定的對象或目標,使之發生損毀、滅失或歸屬、位置、狀態等的改變,使刑法保護的社會關係受到危害,進而影響社會的正常運作,對社會造成危害[1]。
相關
參考
- ^ 财产犯罪对象不以是否受民法保护为前提. 光明網. [2014-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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