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料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2年7月11日) |
大陸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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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層論 |
-構成要件該當性- |
-違法性- |
-罪責(有責性)- |
參與論 |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
罪數論 |
-想像競合- |
-實質競合- |
-法條競合- |
刑罰論 |
-法定刑- |
-處斷刑- |
-宣告刑- |
-執行刑- |
保安處分 |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终身禁业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
其他學說 |
四要件論 |
-犯罪主體- |
-犯罪客體- |
-犯罪的主觀方面- |
-犯罪的客觀方面- |
二階層論 |
日本
依據日本刑法第十七條,科料(かりょう)是指罰金金額在1000日圓以上但不足一萬日圓、而且只適用於輕微罪行的刑罰。
依據日本刑法第十八條第2項,科料不繳納者,留置於勞役場所一日至三十日,類似中華民國的易服勞役。
大韓民國
依據大韓民國刑法第47條,科料(과료, 科料)的金額是2000至50000韓圓。
依據韓國刑法第69條,科料不繳納者,留置於勞役場所1日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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