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于鼎
陈于鼎(1600年1月2日—1661年6月6日),字爾新,號實菴,又号南山逸史[1],直隸宜兴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生,十一岁童子试考上秀才。後漳州參将郑芝龙聘為家塾教师,教其子郑成功。天啓元年(1612年)辛酉科應天鄉試第四名舉人,為《春秋》經魁[2]。崇祯元年(1628年)登戊辰科進士[3],选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崇禎六年(1633年)开始戏剧创作[4]。弘光时,官左春坊左庶子掌院事。
降清後,任弘文馆编修,因替苏州人申氏作保借旗债,受累革职。南归后,定居镇江。顺治十六年(1659年)郑成功兵临镇江,陈于鼎与知府戴可进等计议迎降。郑成功兵败后,清廷查办“通海案”,顺治十八年(1661年)陈于鼎被检举入狱,解押往北京处决[5]。临刑时说:“明末惟李定国、郑某水陆两大战差可人意。吾得附其骥尾,死何恨哉。”[6]
家族
參考書目
- 《小腆纪传》卷六十三
- 顾予成:《翰林院左春坊左庶子陈公墓表》,载柳诒徵编《里乘》第一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