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曹三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曹三用
大明浙江按察司副使
籍貫直隸常州府無錫縣
直隸蘇州府太倉州民籍
字號號兼三
出生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十一月十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天啟元年辛酉科舉人
  • 崇禎四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曹三用(1601年—?),號兼三直隸蘇州府太倉州民籍,常州府無錫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應天鄉試第八十二名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六十八名,二甲第十二名進士。工部觀政,授刑部貴州司主事,六年(1633年)任廣西鄉試正考官,七年(1634年)升刑部湖廣司員外郎,八年(1635年)出為河間府知府[1],十年(1637年)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十一年(1638年)致仕[2]

家族

曾祖曹龍;祖父曹道立;父曹學。

參考文獻

  1. ^ 王奐,徐可先,清康熙《河間府志·卷之十三》
  2.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曹三用,兼三,易五房,辛丑十一月十七日生。太仓人,鄉八十二,會六十八,二甲十二名。工部政,授刑部贵州司主事,癸酉广西主考,甲戌升湖广司员外,乙亥升河间知府,丁丑升浙江副使,戊寅致仕。曾祖龍,庠生。祖道立。父学。
官衔
前任:
胡之竑
明朝河間府知府
1635年-崇禎年間
繼任:
亓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