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鰲獻
莊鰲獻(?—1645年),又名莊葵[註 1],字叔瞻,號任公[1],福建惠安县籍晉江县人。
生平
莊鰲獻於崇禎三年中庚午科舉人,四年(1631年)联捷辛未科进士,户部观政,六年(1635年)由庶吉士晉升為兵科給事中。他曾向朝廷上表《太平十二策》力陳東廠的貽害和主張懲治魏忠賢不遂。莊鰲獻正因為此事被貶為浙江布政司照磨。[註 2] [2]。在崇禎五年(1632年)冬季,張彝憲進言道出朝廷尚有一千七百餘萬賦稅還未收回,並請示朝廷派遣科道官督征。而崇禎元年進士范淑泰卻上言指民間因為貧窮現象而出現盜竊之事,朝廷官員無法追回賦稅。所以認為決定不採取行動[註 3]。結果,莊鰲獻及章正宸見范淑泰失言,便進諫力保他。他其後為弘光帝辦事,與周壽明、陰潤同時恢復官職,改任吏科,不久病卒[註 4][註 5]。
参考文献
-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庄鳌献,任公,易三房,丙午九月十三日生。惠安籍晋江人,庚午四十二,会一百七十五,三甲二名。户部政,改翰林院庶吉士,癸酉授兵科给事中,本年降浙江布政司照磨,乙亥丁忧。曾祖仕修。祖国鍾。父洪元。
- ^ 《玉堂荟记》:庄任公鳌献,在馆中踰年,忽得心疾,每见人以手向颈,作杀势曰:杀我!杀我!或接谈良久,又复如此。既散馆授给事中,上疏论厂卫为害,颇有敢言之气。旋奉指实之旨,回奏三款,俱算厂卫中事。庄之耳目原短也。坐此处分,降三级调外任矣。庄既被谪,益郁郁不乐,疑班役有蒙蔽之者,移床帷出居外房,又具一疏稿,有桓灵等语,内一款言福王为变当防,余皆此类。其族叔少司农钦邻,戒班役不许写本人至寓,缘是得止。同馆移尊候之,出此稿相示,以未上为恨。因循数月,然后出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