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鰲獻
莊鰲獻(?—1645年),又名莊葵[註 1],字叔瞻,號任公[1],福建惠安縣籍晉江縣人。
生平
莊鰲獻於崇禎三年中庚午科舉人,四年(1631年)聯捷辛未科進士,戶部觀政,六年(1635年)由庶吉士晉升為兵科給事中。他曾向朝廷上表《太平十二策》力陳東廠的貽害和主張懲治魏忠賢不遂。莊鰲獻正因為此事被貶為浙江布政司照磨。[註 2] [2]。在崇禎五年(1632年)冬季,張彝憲進言道出朝廷尚有一千七百餘萬賦稅還未收回,並請示朝廷派遣科道官督征。而崇禎元年進士范淑泰卻上言指民間因為貧窮現象而出現盜竊之事,朝廷官員無法追回賦稅。所以認為決定不採取行動[註 3]。結果,莊鰲獻及章正宸見范淑泰失言,便進諫力保他。他其後為弘光帝辦事,與周壽明、陰潤同時恢復官職,改任吏科,不久病卒[註 4][註 5]。
參考文獻
- ^ 《崇禎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進士履歷》:莊鰲獻,任公,易三房,丙午九月十三日生。惠安籍晉江人,庚午四十二,會一百七十五,三甲二名。戶部政,改翰林院庶吉士,癸酉授兵科給事中,本年降浙江布政司照磨,乙亥丁憂。曾祖仕修。祖國鍾。父洪元。
- ^ 《玉堂薈記》:莊任公鰲獻,在館中踰年,忽得心疾,每見人以手向頸,作殺勢曰:殺我!殺我!或接談良久,又復如此。既散館授給事中,上疏論廠衛為害,頗有敢言之氣。旋奉指實之旨,回奏三款,俱算廠衛中事。莊之耳目原短也。坐此處分,降三級調外任矣。莊既被謫,益鬱鬱不樂,疑班役有蒙蔽之者,移床帷出居外房,又具一疏稿,有桓靈等語,內一款言福王為變當防,余皆此類。其族叔少司農欽鄰,戒班役不許寫本人至寓,緣是得止。同館移尊候之,出此稿相示,以未上為恨。因循數月,然後出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