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應迪
劉應迪(1608年—1635年),字簡在,撫州府金谿縣常豐鄉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劉應迪是崇禎三年(1630年)中舉人[2],次年(1631年)聯捷辛未科進士[3],工部观政,獲授閩縣知縣 [4]。當時有人將輸銀放在官櫃,官員來到後金錢丟失而控訴對方,他向神祈禱得二陽一陰筊,說:「卦象為陽勝陰,神告訴我了。」命衙役尋訪,發現有名為楊聖英的人偷了某人的金錢,審訊後立刻伏法;上級以卓異推薦他,但薦書未下達他已去世,年二十八歲[1]。
引用
- ^ 1.0 1.1 道光《金谿縣志·卷十一·宦業》:劉應迪,字簡在,常豐人,弱冠登崇禎四年進士。任四川閬中知縣,有里催將輸銀於官櫃間,忽傳他官來,趨避之反而失金,訴於官。應迪為禱神卜筊得二陽一陰,遂曰:「象為陽勝陰,神告我矣。」令役訪之,果有楊聖英其人者掠其金以去,一訊即伏;大吏以卓異薦,未上以疾卒於官,年二十八。 舊志
- ^ 道光《金谿縣志》·卷五·選舉:崇禎三年庚午鄉試 劉應迪 常豐人,有傳
-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刘应迪,書一房,甲寅十一月初四日生。金溪人,庚午十四,会四十二,三甲八十二名。工部政,授闽县知县,甲戌卒。曾祖子潮。祖煐。父中境。
- ^ 《江西通志》·卷五十五:崇禎四年辛未陳于泰榜 劉應迪 金谿人,閩縣知縣
參考文獻
- 道光《金谿縣志》·卷五·選舉
- 道光《金谿縣志》·卷十一·宦業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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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張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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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閬中縣知縣 崇禎年間 |
繼任: 成友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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