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之禎
宋之禎(16世紀—17世紀),字子德,號弼虞,廬州府六安州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宋之禎個性剛直,不願逢迎他人,在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中舉人[2],次年(1598年)成進士,獲授福州推官,判案精明;主考官葉向高親友、國學生何某勾引某人妻女,他憑書信公正判決,卻因此遭罷官,在家鄉優游四十年,寫下的作品都編成文集[1]。
引用
參考文獻
- 同治《六安州志》·卷二十一·選舉志
- 同治《六安州志》·卷二十六·人物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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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施浚明 |
明朝福州府推官 萬曆年間 |
繼任: 阮自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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