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志 (萬曆進士)
王正志(?—1603年),字淑明,号定五,河南宣武衛軍籍開封府祥符縣人。晚明官員。
生平
祖王琇,嘉靖二年进士,官按察司副使。父王中逵,隆慶二年进士,官黄县知县。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任陝西富平縣知縣。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稅使梁永、趙欽肆虐,王正志將其黨羽李英逮捕,并杖打而死,且極論梁、趙二人不法之罪。趙欽也以李英之事訐奏,神宗大怒,下令將王正志下獄。雖有給事中陳惟春、御史李時華等為其辯解,但都不被採納。不久,梁永也攻訐正志,神宗命將違抗稅使的官員指名劾奏,從重懲治。於是宦官張狂,長吏喪氣。正志在詔獄四年,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夏死於獄中。天啟年間,朝廷贈祭,蔭其子為官。《明史》有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