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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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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三俊(?—?),字用章,號玄嶽南直隸池州府建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應天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授北直隸元氏縣知縣,二十九年(1601年)調真定縣知縣,累遷南京禮部精膳司郎中,出為河南歸德府知府,天啟元年(1621年)召為光祿寺少卿,改太常寺卿,崇禎元年(1628年)升南京戶部尚書兼掌吏部事,剛上任時倉庫不足一月之餉,鄭三俊力祛宿弊,糾正怠忽職守的官員,與兵部力爭虛冒兵額的開支,不久之後士兵都能吃飽。得悉蕪湖淮安杭州三個地方榷關的官員貪污腐敗,鄭三俊上書彈劾將他們罷免[1]

崇禎八年(1635年)改吏部尚書,主持京察,斥罷七十八名不稱職的官員,時論都佩服他辦時公平。他上書請求「議官評、杜請屬、慎差委」三事,均獲崇禎帝採納[2]。後來考績入都,留為刑部尚書

崇禎十年(1637年)因曲庇侯恂下獄,盧象昇等上疏救援,內閣先後擬旨“回話”、“為民”、“提問”,最後崇禎帝批:“可將三俊罪狀,一一講明,不必更處奏事官。”家門前懸掛有“天子三問”匾額。崇禎十三年(1640年)起為刑部尚書,同年改吏部尚書。鄭三俊先後舉薦李邦華劉宗周足以繼任吏部尚書,又薦黃道周史可法馮元颺陳士奇四人,並奏罷不稱職的吏部官員數人。但他後來引進吳昌時,頗為世所詬病。

家族

父鄭望溪[3]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五十四》,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 明史》卷二百四十·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1. ^ 《明史.鄭三俊傳》:「三俊初至,倉庫不足一月餉。三俊力祛宿弊,糾有司尤怠玩者數人,屢與兵部爭虛冒,久之,士得宿飽...蕪湖、淮安、杭州三關皆隸南戶部,所遣司官李友蘭、霍化鵬、任人叔皆貪,三俊悉劾罷之。」
  2. ^ 《明史.鄭三俊傳》:「居七年,就移吏部。八年正月,復當京察,斥罷七十八人,時服其公。旋上議官評、杜請屬、慎差委三事,帝皆採納。」
  3. ^ 丁紹軾《封翁鄭望溪七袠序》
官衔
前任:
徐天寵
明朝真定縣知縣
1601年-1604年
繼任:
薛承教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何廷魁
明朝歸德府知府
1610年-1612年
繼任:
顏悅道
前任:
李日宣
明朝吏部尚書
1640年-1643年
繼任:
李遇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