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書案
妖書案,發生於明萬曆廿六年(1598年)至卅一年(1603年),是一場由於國本之爭引起的一連串東林黨爭事件,細節可分為「第一次妖書案」、「第二次妖書案」。另外還有兩次的楚藩案,亦是妖書案的延續,故稱「二書二楚」。
第一次妖書案
明神宗正宮王皇后無子,恭妃生皇長子常洛,依照禮法應立為儲君,但皇帝偏愛鄭貴妃之子常洵,故不願意立儲,惹得滿城風雨,是為國本之爭。而後刑部侍郎呂坤撰《閨範圖說》,表述古今后妃的傳記,以勉勵婦女,東廠提督太監陳萬化將此書獻給皇帝,但是鄭貴妃得知之後,竟然補上了自己的傳記,再次刊行。吏科給事中戴士衡一得此書,以為是呂坤阿諛奉承,於是彈劾呂坤,神宗不理會。萬曆廿六年(1598年),有人撰寫《閨範圖說》的後記《憂危竑議》,稱呂坤與鄭承恩、張養蒙、魏允貞等支持鄭貴妃之子奪太子之位,神宗找不到作者,認為是吏科給事中戴士衡與全椒知縣樊玉衡之作,於是貶謫了戴、樊兩人。御史趙之翰認為武英殿大学士張位是主謀.神宗貶謫了张位,與其人馬,包括了礼部侍郎刘楚先、右都御史徐作、國子監祭酒刘应秋、给事中杨廷兰、礼部主事万建昆等,是為「第一次妖書案」。
第二次妖書案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十一月,又有人作了《续忧危竑议》一書,說是神宗被迫立常洛為太子,太子之位堪憂,大肆批評首輔沈一貫與大學士朱賡,浙黨沈一貫乘機誣害東林黨人郭正域、沈鯉等人,並牽扯到許多閒雜人等,包括佛教禪宗大師紫柏真可亦被酷刑虐死,刑部尚書蕭大亨想將“妖書”嫁禍給郭正域,但是太子保全郭氏,東廠提督太監陳萬化乘機歸罪於皦生光一個人,最後皦生光被凌遲處死,不連累其他大臣。
後記
妖書案後接著又發生了著名的「明末三案」,事實上都是東林黨爭的延續。
参考文献
- 朱孟陽《細說明代十六朝》2005-7-1,京華出版社 ,ISBN :7807240601
-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中華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