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孫蘭
王孫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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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廣東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直隸無錫縣 |
字號 | 字畹仲,號雪軒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崇禎十六年(1643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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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孫蘭(?—1643年),字畹仲,號雪軒,直隸無錫縣(今江蘇省無錫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廣東副使。
生平
天啟四年(1624年)甲子科舉人[1],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授刑部四川司主事,七年甲戌升河南司員外,累遷四川成都府知府。蜀王宗人虐待民眾,民相聚,將焚內江王府第。王孫蘭盡力勸解。因父喪去職。
服闋,起官紹興府知府,遷廣東副使,分巡南雄、韶州二府,圍剿連州瑤族作亂,三戰三捷。崇禎十六年(1643年),張獻忠大亂湖南,郴州宜章與韶州接壤。孫蘭向督府乞援不應。張獻忠陷衡州,肆意屠戮。韶州轄縣樂昌、乳源、仁化,逋竄一空。連州守將據城而叛,韶州士民聞訊,逃奔一空。張獻忠設偽官,傳檄將至。王孫蘭仰天嘆道:「失封疆當死,賊陷城又當死,吾盍先死乎!」自縊殉國。然而,敵人最終並未攻來。朝廷憫其忠,予贈恤。《明史》有傳[2]。
參考文獻
- ^ 《崇禎辛未科進士履歴》:王孫蘭 - 直隸常州府無錫縣民籍 字畹仲,號雪軒。己酉九月十二日生。四年甲子四十五,會試一百八十五,二甲四十一名,刑部觀政,授刑部四川司主事,七年甲戌升河南司員外,乙亥成都知府,丁丑丁憂,庚辰補紹興知府。曾祖宙,教官。祖之柱,庠生。父我知,教授。
- ^ 《明史·294卷》:王孫蘭,字畹仲,無錫人。崇禎四年進士。累遷成都知府。蜀宗人虐民,民相聚,將焚內江王第。孫蘭撫諭之,乃解。父擾,服闋,起官紹興,修荒政。遷廣東副使,分巡南雄、韶州二府。連州瑤賊為亂,馳剿,三戰皆捷。十六年,張獻忠大亂湖南,湖南之郴州宜章與韶接壤。孫蘭乞援督府,不應,最後以七百人至,一宿復調去。及賊陷衡州,肆屠戮。韶所轄樂昌、乳源、仁化,逋竄一空。連州守將先據城叛,韶士民聞之,空城逃,而賊所設偽官傳檄將至。孫蘭仰天嘆曰:「失封疆當死,賊陷城又當死,吾盍先死乎!」遂自縊。既死,賊竟不至,朝廷憫其忠,予贈恤。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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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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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期昇 |
明朝紹興府知府 1640年-1642年 |
繼任: 于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