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孙兰
王孙兰 | |
---|---|
大明广东按察司副使 | |
籍贯 | 直隶无锡县 |
字号 | 字畹仲,号雪轩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崇祯十六年(1643年) |
出身 | |
|
王孙兰(?—1643年),字畹仲,号雪轩,直隶无锡县(今江苏省无锡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广东副使。
生平
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举人[1],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授刑部四川司主事,七年甲戌升河南司员外,累迁四川成都府知府。蜀王宗人虐待民众,民相聚,将焚内江王府第。王孙兰尽力劝解。因父丧去职。
服阕,起官绍兴府知府,迁广东副使,分巡南雄、韶州二府,围剿连州瑶族作乱,三战三捷。崇祯十六年(1643年),张献忠大乱湖南,郴州宜章与韶州接壤。孙兰向督府乞援不应。张献忠陷衡州,肆意屠戮。韶州辖县乐昌、乳源、仁化,逋窜一空。连州守将据城而叛,韶州士民闻讯,逃奔一空。张献忠设伪官,传檄将至。王孙兰仰天叹道:“失封疆当死,贼陷城又当死,吾盍先死乎!”自缢殉国。然而,敌人最终并未攻来。朝廷悯其忠,予赠恤。《明史》有传[2]。
参考文献
- ^ 《崇祯辛未科进士履历》:王孙兰 - 直隶常州府无锡县民籍 字畹仲,号雪轩。己酉九月十二日生。四年甲子四十五,会试一百八十五,二甲四十一名,刑部观政,授刑部四川司主事,七年甲戌升河南司员外,乙亥成都知府,丁丑丁忧,庚辰补绍兴知府。曾祖宙,教官。祖之柱,庠生。父我知,教授。
- ^ 《明史·294卷》:王孙兰,字畹仲,无锡人。崇祯四年进士。累迁成都知府。蜀宗人虐民,民相聚,将焚内江王第。孙兰抚谕之,乃解。父扰,服阕,起官绍兴,修荒政。迁广东副使,分巡南雄、韶州二府。连州瑶贼为乱,驰剿,三战皆捷。十六年,张献忠大乱湖南,湖南之郴州宜章与韶接壤。孙兰乞援督府,不应,最后以七百人至,一宿复调去。及贼陷衡州,肆屠戮。韶所辖乐昌、乳源、仁化,逋窜一空。连州守将先据城叛,韶士民闻之,空城逃,而贼所设伪官传檄将至。孙兰仰天叹曰:“失封疆当死,贼陷城又当死,吾盍先死乎!”遂自缢。既死,贼竟不至,朝廷悯其忠,予赠恤。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官衔 | ||
---|---|---|
前任: 王期昇 |
明朝绍兴府知府 1640年-1642年 |
继任: 于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