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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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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芳
大明
籍貫廣東韶州府英德縣
字號字廷實
出生嘉靖十二年(1533年)二月初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成氏,継娶方氏
出身
  • 隆慶二年戊辰科進士出身

李伯芳(1533年—?),字廷實,廣東韶州府英德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廣東鄉試第十八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進士[1][2]。萬曆十年(1582年),接替陸通霄任福建興化府知府一職,萬曆十二年由錢順德接任[3]

家族

曾祖李覺緣;祖父李公瑛;父李文秀,母朱氏。具慶下。兄伯材[4]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編纂委員會.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2001年.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陸通霄
福建興化府知府
萬曆十年-萬曆十二年
繼任:
錢順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