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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春 (隆慶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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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春
大明禮部尚書
籍貫湖廣荊州府公安縣
四川敘州府富順縣民籍
字號字元甫,號棠軒
出生嘉靖三十四年(1545年)九月十七日
逝世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
配偶甘氏
親屬(子)李胤祥
出身
  • 隆慶二年戊辰科進士出身

李長春(1545年—1607年),字元甫,號棠軒四川敘州府富順縣籍,湖廣荊州府公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隆慶二年(1568年)戊辰科第二甲第一名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歷右春坊右中允,充经筵讲官,进右谕德、左庶子、國子監祭酒,累官南京工部侍郎、南京礼部侍郎、北礼部侍郎、充日讲官,晋禮部尚書。视事二年,十四疏乞骸骨,不许,又五疏请展墓,得旨驰驿归,归家十五年而卒,年六十三[1][2]。赐祭葬[3],三十七年赠太子少保。

家族

曾祖李文昌,祖李鳳,父李方至,嫡母朱氏(封宜人),生母王氏[4]

註釋

  1.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2106:李長春,字元甫,號棠軒,四川富順人,方至子。隆慶二年進士,選庶起士,授編修,歷國子祭酒,累官禮部尚書。卒年六十三。
  2.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三十六》:万历三十五年七月,原任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李长春卒。长春字元甫,四川富顺人,举戊辰进士,选庶吉士,以父病乞归,寻值外艰,服阕,授编修,纂 穆庙实录成,晋修撰。丁丑分较礼闱,以修 世庙实录成,晋侍讲。时值江陵夺情,馆中八人拟疏争之,长春与焉。庚辰奉母归,寻值内艰,服阕,出擢右谕德,进讲经筵,说蓼莪之章,敷扬剀切,上为心动。乙酉典试南畿,擢国子监祭酒,以家毁于火,乞归,遂转南少司空,寻改少宗伯。己丑入觐,乃留奉职充日讲官,首上讲学、建储二事,时册立默定而言者不已,东阿以是罢归,而长春继之,剂量当上意几诸条奏,皆井井式于典礼。属当论相与平湖陆太宰不协,遂上疏乞归,章十四上不允。或劝之留,长春笑曰:仕宦如饮酒,主人未倦而左右遂客容可坐乎?又四疏乃去。家居十五年,至是卒。先是长春归,寻丘壑,得一洞,有古鑱字,如其名,心异之,改为玉华,故所著有《玉华洞集》,诗词温丽似唐人。子胤祥,亦有名,为翰林庶吉士。
  3.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四十四》:万历三十六年三月戊申,予原任礼部尚书李长春祭如例,仍加祭,与妻合葬。长春富顺县人,隆庆戊辰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与修《穆宗实录》,辛未充会试同考,管诰敕,编纂章奏,参较会典,充经筵讲官。乙酉主考应天乡试,历升礼部左侍郎,充日讲官;升本部尚书。被言乞假回籍,至是卒。礼部言长春抗疏矢羽翼之谟,禔躬高肮脏之气,讲读年久,应加优恤者也。
  4. ^ 《隆慶二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詩經》,年二十四歲中式隆慶二年戊辰科第二甲第一名進士。九月十七日生,行一,曾祖李文昌,照磨 贈監察御史;祖李鳳,按察司副使;父李方至,工部郎中;嫡母朱氏(封宜人);生母王氏。具慶下,妻甘氏,兄長虹;長汀,弟長年;長茂;長嗣;富春;貴春;回春;向春;同春;屬春。由富順縣學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四十七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九十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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