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汝元
罗汝元 | |
---|---|
大明刑部右侍郎 | |
籍贯 | 江西南昌府南昌县 |
字号 | 字懋先,号贞复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1645年) |
出身 | |
|
罗汝元(?—1645年),字茂先,号贞复,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进士,授行人司行人,迁贵州道监察御史,巡按云南。安邦彦、奢崇明造反,他和巡抚闵洪学合作平定;沐昌祚恃宠而骄,侵犯富贵人家,收纳庄田却不赋税,取来黄白物装作白米四十石、黄米二十石馈赠罗汝元;他严厉拒绝,上疏让庄田归黔国公,征收就归相关部门,又侦查迫害居民的八人受审,人民都额手欢呼称他为“罗铁面”,为他建立“却金救民亭”。云南士人应试需费用,罗汝元拿出自己积俸给与,于是三十七人踊跃上路;自这年开始云南士人可以本年赴京会试。之后他升任太仆少卿,魏忠贤专政后他被迫削籍[1]。
崇祯初年,罗汝元得起用为通政使,以佥都御史巡抚浙江,因为处理刘香贻误军机而回归,官居九列,侍奉双亲愉快健康,家乡亲友都视为盛事。
参考文献
-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罗汝元,字茂先,南昌人。万历四十一年进士。授行人,迁贵州道御史,巡按云南。安邦彦、奢崇明反,同巡抚闵洪学勘定之。沐昌祚怙宠而骄,侵士庶膏腴,广庄田,抗不纳赋,以黄白物诡白米四十石、黄米二十石馈汝元。峻却去,疏请田归黔国,征收归有司。又侦左右肆虐者八人置法,民额手欢呼曰“罗铁面”,为立却金救民亭。滇士若公车费,汝元却积俸给之,于是三十七人踊跃就道。滇士本年计偕,自汝元始。升太仆少卿。魏忠贤专政,削籍。
-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崇祯初,起通政,以佥都御史巡抚浙江,坐刘香事失机归。官居九列,二亲健饭无恙,彩衣承欢,戚里侈为盛事。安宗立,擢刑部右侍郎。南京亡后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