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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税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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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税之弊,即明神宗在位期间与民争利的赋税措施,一般被认为是万历怠政的一部分。

背景

万历年间,紫禁城遭雷击,引发三大殿大火延烧两宫,国库空虚,府前前卫副千户仲春请开矿助大工,从之。此工程进行30年至天启6年方完成,明神宗至死都居住在启祥宫(曾住养心殿)。明代的矿税,也可以称为坑冶之课,金银矿的开采都是官府主持开采。也有一些民采,但是要须经允许,其课额也重。张居正一死,明神宗开始亲政,为了增加内库的内帑和税收,向各地派遣“矿税太监”征收矿税银,后来成为时人口中的一代恶政。不少官僚指出,皇帝实际上通过矿税真正收到的钱财只有十分之一,其他的都被欺公肥己的矿税太监、随从、地方无赖瓜分而去[1][2][3]。而根据《明神宗实录》,明神宗临终时遗诏中对矿税之弊,表示悔意[4],而《明光宗实录》亦指出,明光宗登基后,立即下令停止矿税,诏书中并指出矿税弊处多项[5]

表现

一些学者分析道,明神宗本人爱财如命[6],征税的项目千奇百怪,无物不税、无地不税。为害最大的是“矿税”一项,先后派出多批内珰征收矿税,几乎遍布中国各地,虽统名为矿税,实际远不限于矿业,两淮有盐监,广东有珠监,搞得民不聊生[7]。《明通鉴》记载,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有奸民张礼等,伪为官吏,群小百十人,分据近京要地,税民间杂物,弗予,捶至死。”万历二十三年,御史马经纶直言指斥明神宗“好货成癖”[8]。万历二十七年,吏部侍郎冯琦奏:“自矿税使出,民苦更甚。加以水旱蝗灾,流离载道,畿辅近地,盗贼公行,此非细故也。中使衔命,所随奸徒千百……遂今狡猾之徒,操生死之柄……五日之内,搜括公私银已二百万。奸内生奸,例外创例,不至民困财殚,激成大乱不止。伏望急图修弭,无令赤子结怨,青史贻讥。”万历二十九年,直隶巡按安文璧对万历帝说“皇上以六合为帑藏,视此四万金奚啻太仓之一粒”。户科给事中官应震言:“内库十万两内五万九千两,或黑如漆,或脆如土,盖为不用朽蠹之象。”

矿监税使向皇室内库共进奉白银五百六十余万两,黄金一万二千万余两,平均每年进奉白银五十余万两,黄金一千多两[9]。也有学者指出,明神宗的生活花销还远不如清朝末代皇帝溥仪的水平。然而另一批人则认为,明代的白银之购买力比清代高多了[10][11][12]

争议

中性评价

在此以前,皇帝的内库主要收入为“金花银”(又名“京库折银”或“折色银”),即依靠南直隶地区的田赋。不过内库所有收支最终仍由户部负责,并对皇帝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干预和管理。目前,关于矿税银的多寡存在两种说法,一说自万历二十四年至万历三十二年间,共收银300万两。另说,自廿五年至卅四年,共收银560万两,金一万二千两。根据明光禄寺宫膳底账《宝日堂杂钞》的记载,包括矿税银在内的内库,需要用于皇宫开销的部分,除皇帝、后妃、宫女、太监以外,包括每日翰林院文华殿太医院、教习官、起居注官、兵部主事等人的日常工作餐。仅宫廷膳食一项,共需要负责约万人左右的饮食,皆由内库拨银。例如,万历三十九年正月,宫廷膳食开支12000两白银,人均约1两左右。而内宫各类,如宫女、太监等服务人员,日常俸禄则为俸米,并不由矿税银等拨用。

矿税除补贴内帑用于宫廷膳食以外,更多则用于国家开支,尤其是边镇用钱。如万历二十年(1592年)十一月初四日,甘肃巡抚田乐上疏因河西地区边疆用兵需数十万钱粮两,请拨内帑,明神宗批复同意[13]。万历廿七年(1599年)十二月十二日,户部因京师库银减少边饷告急请明神宗拨内帑,明神宗虽然责怪户部未提前做好库银储备,并且不要因为有内帑而有恃无恐,但仍迅速拨发内府库银救急[14]。万历卅一年四月,户部更是因北部边疆兵饷告急,请拨内帑百万两银,明神宗最顾及边情,所以同意招数拨用[15]

另外开征矿税的好处在于含矿税的内帑也偶尔用于国家救灾,如万历廿二年(1594年)三月初九日,因河南饥荒,拨内帑三万三千两用于赈灾[16]

负面评价

万历间,朝廷上至内阁大臣下至地方官员均反对矿税[17][18][19][20]万历皇帝大派矿监[21],使得百姓在正税之外又受到太监榷税,导致商税重复征收,三四百里水路就能一日被征收五六次税。 以临清为例,万历派的太监公然违反杂粮十石以下免税的旧例,临清遍布税吏,最终导致民变,也导致这个商品聚散地严重受到冲击,临清原本有缎店三十二 家,倒闭了二十一家; 布店原有七十二家,倒闭了四十五家; 杂货店原有六十五家,倒闭了四十一家,商业萧条,辽东布商更是绝迹[22]

其他的商业重镇河西务,因为税监横征暴敛,原先的一百六十家布店,倒闭剩三十家。 七大钞关的关税因为税监胡作非为,搞的商人破产绝迹,从万历二十五年能每年征收417500两,每年下降至万历二十九只能收到262800两,减幅达37.14% [23]。万历三十年到三十二年,七大钞每年亏损306670两。 表面上内库从矿税拿到钱,实际上却是小民破产和国家正税收入连年下降的结果[24]。地方官员也指出当其时矿税太监们在地方巧立名目,横征暴敛,向百姓征收行货税、舟车税、居货税等门摊税,百姓住的庐舍也要征税,用的油、布也要征收杂税,以致连米麦菽粟饔餐也征税、鸡豚肉食也征税、耕牛骡驴也征税[25]。海州盐税原来可以每年征收2500两,在太监高淮横征暴敛,搞的商旅为避免被双重征税而躲避下,地方官员只能收到350两,较先前下降86%,严重侵蚀地方税基[26]

而矿税太监的手下们多四方无赖[27],他们不但骄横市井,更有剽夺百姓财产、污人妇女等恶行[28][29][30],这导致大量地方民变爆发[31][32]。即使万历皇帝本人也坦承矿税太监有诸多恶行和问题,如万历三十六年在矿税太监高淮对百姓敲骨吸髓而导致辽东兵变后[33][34][35]万历皇帝也坦承说“高淮擅自出巡,骚扰地方,今又扣克军士粮饷,且各边军士卧雪眠霜,劳苦万状,九死一生,何堪虐害?”,最终不得不把高淮撤回。学者周远廉也指出,矿税大部分都是摊派民夫和地方的,矿税太监们以“奉旨前来”狐假虎威,却不实际上开矿,而是把百姓编为“矿夫”每岁收银,使得地方出现“不市而征税,无矿而输银” 、“沿屯军民……各处逃走”的情况[36]。而即使负责的太监老实开矿,也往往是得不偿失,以负责真、保、蓟、永四地开矿的太监王虎为例,自万历二十四年至三十二年,一共开采了黄金557两,银92642两,但“然计历年开矿,所费工值物料亦至十余万,得不偿失也”[37]

而矿监们在横征暴敛之余,往往借“中使”之名威压地方官员[38],只要其稍有不从,便是马上以“阻挠税务”之名把他们弹劾降调[39],而每当朝野官员针对矿监的恶行提出劝谏时,万历皇帝则往往置之不理[40]。仅以矿监陈增为例,其上任山东后不久便弹劾罢免了福山知县韦国贤[41]益都县知县吴宗尧山东巡抚尹应元均先后弹劾陈增奸贪网利,但陈增在万历皇帝袒护下不但平安无事,二人反而先后被夺俸罢官[42][43]。陈增转至湖广后,更是又先后弹劾逮捕了荆州府推官华钰、黄州府经历车任重、湖广佥事冯应京,降荆州知府李商耕、黄州知府赵文炜、武昌同知卞孔时、荆门知州高则巽、江防参政沈孟化、蕲州知州郑梦桢等,使得他们被贬官罢职[44][45][46][47],可见其时矿监们气焰之嚣张。

人员

地点 矿监 税监 盐监 珠监 时间 备注
北直隶
昌黎 田进
迁安
昌平 王忠
涞水
南直隶
十三省 浙江 曹金
陕西 赵钦
山西 张忠 孙朝
平定
稷山
河南 鲁坤
广东 李凤 李敬
云南 杨荣
江西 潘相
福建 高采
湖广 陈奉
山东 张晔
临清 马堂
东昌 陈增
广西
贵州
四川 丘乘云
辽东 高淮
蓟州 王虎
真保 真定
保定
永平

进奉内库

时间 金(两) 银(两) 备注
万历二十五年 9790 明末人文秉撰《定陵注略》卷 4 《内库进奉》
万历二十六年 816.9 147047
万历二十七年 875 318590
万历二十八年 197.93 458168
万历二十九年 1930.8 1035844.6
万历三十年 1737.5 705794
万历三十一年 1715.8 1129004
万历三十二年 1167.6 714827
万历三十三年 1108.2 535914

评价

谷应泰在《明史纪事本末》书中评价:

参考资料

  1. ^ 李长江《开矿榷税:万历弊政的因果和是非》,2019,“大学士赵志皋疏言:“前遣之使挟官剥民,欺公肥己,所得进上者十之一二, 暗入私囊者十之八九”。这意味着,皇帝得到三五百万辆,而纳税人实际负担的却是三五千万两。就前因而言,开矿榷税是秕政,就后果 而言,开矿榷税是暴政。秕政和暴政,都是弊政。对此,吕思勉和傅乐成的观察可谓到位:“神宗信任中官,使其到各省区开矿,名为开矿,实则借此索诈。又在穷乡僻壤,设立税使,骚扰无所不至。”;“神宗既长,荒于酒色,加重赋税,并遣宦官四出开矿,扰民达于极点,遂种下亡国的因素”。”
  2. ^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四百四十)为灾旱异常备陈民间疾苦恳乞圣明亟图拯救以收人心以荅天戒疏 【 谏止矿税】:“大略以十分为率。入于内帑者一。克于中使者二。瓜分于参随者三。指骗于土棍者四。而地方之供应。岁时之馈遗。驿递之骚扰。与夫不才官吏。指以为市者。皆不与焉。”
  3. ^ 解扬《话语与制度:祖制与晚明政治思想》:“万历二十九年四月,江西税监李道向万历帝汇报,说陈奉征收钱粮,实征三倍,而未解一倍。陈奉私匿,无疑是从皇帝腰包里中饱私囊,他很快就失去了皇帝对他的信任。万历帝下旨:“陈奉征多解少,水陆重征,垫塞商民,欺匿国课,好生可恶……陈奉着该抚按官差官伴送回京处分。”
  4. ^ 《明神宗实录》(卷596):“戊戌,颁遗诏曰:‘朕以冲龄缵承大统君临海内四十八载于兹享国最长夫复何憾念朕嗣服之初兢兢化理期无负先帝付托比缘多病静挕有年郊庙弗躬朝讲希御封章多滞寮采半空加以矿税烦兴征调四出民生日蹙边衅渐开夙夜思维不胜追悔方图改辙嘉与天下维新而遘疾弥留殆不可起盖愆补过允赖后人。’ ”
  5. ^ 《明光宗实录》卷二
  6. ^ 林洛在《明朝灭亡真相》一文说“天下都是皇帝的,皇帝为什么还要囤积财产呢?皇帝拿这些钱能有什么用处呢,他要什么就有什么,钱能做什么用呢。可是神宗这个皇帝偏偏爱财如命。”
  7. ^ 王宏钧在《中国从先进到落后的三百年》一文中说“从万历廿四年到卅二年(1596-1605)明神宗朱翊钧派出大批宦官凭借封建专制主义的淫威,掠夺了三百万两白银。各地的工商业者和百姓却遭到了一场少有的浩劫。这是明代封建专制主义对资本主义萌芽的一次最严重的摧残,其后果'经数十年而不休'”
  8. ^ 《明史》卷二三四《马经纶传》
  9. ^ 《顾宪成、高攀龙评传》步近智 张安奇著 页29
  10. ^ 万历皇帝,一个月消费的数量,很据《宝日堂杂钞》中的记载是“御膳:猪肉一百廿六斤,驴肉十斤,鹅五只,鸡三十三只,鹌鹑六十个,鸽子十个,薰肉五斤”。
  11. ^ 清朝末代皇帝溥仪个人一个月消费的猪肉鸡鸭数量,根据他溥仪所写的《我的前半生·第2章·我的童年·第2节·帝王生活》自己的交代是“我这一家六口,总计一个月要用三千九百六十斤肉,三百八十八只鸡鸭,其中八百一十斤肉和二百四十只鸡鸭是我这五岁孩子用的”。
  12. ^ 而在《宣统二年九月初一至三十日内外膳房及各等处每日分例肉斤鸡鸭清册》中也详细记载的溥仪的日常花销:皇上前分例菜肉二十二斤计三十日分例共六百六十斤、汤肉五斤共一百五十斤、猪油一斤共三十斤、肥鸡二只共六十只、肥鸭三只共九十只、蒸鸡三只共九十只。下面还有太后和几位妃的分例,为省目力,现在把它并成一个统计表(皆全月分例)如下:后妃名内斤鸡只鸭只、太后18603030、瑾贵妃28577、瑜皇贵妃3601515、珣皇贵妃3601515、瑨贵妃28577,合计31507474。
  13. ^ 《明实录·神宗显皇帝实录》卷253,万历二十年十一月庚申条:“甘肃巡抚田乐,题:河西一镇周回囊括番虏之内,土冷人稀,与诸边不同。往以远戍危苦,坐派陕西数十万钱粮给之。年来玩愒侵渔,即有查催缘陕西官非专属,大言不足起听。巽言不足动怜,前后诸臣计出无。聊请给内帑……上从其言”
  14. ^ 《明实录·神宗显皇帝实录》卷342,万历二十七年十二月丁亥条:“户部言边饷告急,库藏罄悬。乞发内帑,以济燃眉。 上责该部,不先斟酌措备,以致如此。后来又当何如?其计,处速发。毋得恃内帑,以误大计。”
  15. ^ 《明实录·神宗显皇帝实录》卷383,万历三十一年四月己亥条:“户部揭称:各镇请饷数多,逋负催征无期。请内帑百万,与太仆寺五十万,一时齐发辅臣以闻……伏惟 皇上俯念边情最急,仍谕照数速发。”
  16. ^ 《明实录·神宗显皇帝实录》卷271,万历二十二年三月丁亥条:“内阁传出 圣谕 两宫圣母,闻河南饥荒。发内帑银三万三千两,著该部解去济赈,部请分发河南、山东、江北,得允。”
  17. ^ 《明史·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内外群臣交章请罢矿税诸监,皆不听。”
  18. ^ 《明史·温纯传》:“当是时,中外争请罢矿税,帝悉置不省。”
  19. ^ 《明史·叶向高传》:“初,向高入阁。未几,陈用人理财策,力请补缺官,罢矿税。”
  20.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凤阳巡抚李鋕上罢矿税,不报。”“户部尚书杨俊民上疏,极陈矿税之害,乞撤回中使,仍重绳原奏官民之罪以谢四海。不报”“丁亥,大学士沈一贯题,昨日皇上以平倭诏天下...武功虽若可观,而文治实多阙失。如矿税扰民太甚,闾阎民不聊生,盗贼日夜窥伺而有窃发之虞。”“国子监祭酒方从哲等乞罢矿税”“凤阳巡抚李三才上言矿税烦兴万民失业,朝野嚣然,莫知所计”
  21. ^ 《明史·食货志》载:大明万历二十四年,“开采之端启,废弁白望献矿峒者日至,于是无地不开。中使四出:昌平则王忠,真、保、蓟、永、房山、蔚州则王虎,昌黎则田进,河南之开封、彰德、卫辉、怀庆、叶县、信阳则鲁坤,山东之济南、青州、济宁、沂州、滕、费、蓬莱、福山、栖霞、招远、文登则陈增,山西之太原、平阳、潞安则张忠,南直之宁国、池州则郝隆、刘朝用,湖广之德安则陈奉,浙江之杭、严、金、衢、孝丰、诸暨则曹金,后代以刘忠,陕西之西安则赵鉴、赵钦,四川则丘乘云,辽东则高淮,广东则李敬,广西则沈永寿,江西则潘相,福建则高采,云南则杨荣。”
  22. ^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
  23. ^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
  24. ^ 《定陵注略卷四》
  25. ^ 《明史纪事本末 》(第六十五卷矿税之弊):“至其在民,行货有税矣,而算及舟车;居货有税矣,而算及庐舍;米麦菽粟饔餐也而税;鸡豚肉食也而税;耕牛骡驴一畜产也而税;搜刮于十五郡之中,遍及于一百十六州县之内...又有门摊、商税,油、布杂税,莫不设珰分职,横肆诛求。”
  26. ^ 周远廉《万历后期之矿税之祸考》,2015
  27. ^ 《皇明大事记》(卷四十五):“然听人穿鼻,投贿附丽者云集,江湖大盗率皆收用,惟所惟欲,不复顾。”
  28. ^ 《郢事纪略》:“(矿监)所过抢掠牛马,奸淫妇女,甚有一室女,白昼八人轮奸立死。”
  29. ^ 《定陵注略》(卷五):“其贫不能厌其求者,直搜入卧房,见妇女姿色则佯称藏带金银,逼捉脱衣,肆行奸辱,或掠入税监府内,以致士民怨入骨髓。”
  30. ^ 《明史·温纯传》:“已,诸阉益横,所至剽夺,污人妇女。”
  31. ^ 《明史纪事本末 》(第六十五卷矿税之弊):“未几,临清百姓变,殴税使马堂几死。”“十二月辛丑,湖广税监陈奉遣荆州卫王指挥开矿谷城,不获,责贷主簿胁库金若干。邑人大惧,群击之。指挥走免,余俱溺江中。”“三月,武昌民变,逐陈奉。”“六月己巳,太监孙隆采税浙、直,驻苏州,激变市人,杀其参随黄建节等数人。”“饶州景德镇民变,税监潘相舍人激之。”“三月,云南税监杨荣肆虐激变,滇人不胜愤,火厂房,杀委官张安民,抚、按以闻。”“五月戊辰,太监刘成征税苏、松、常、镇激变。”“己卯,云南矿务太监杨荣被杀。荣久于滇,恣行威福,杖毙数千人,榜掠指挥樊高明等,尽捕六卫官,人人自危。指挥贺世勋、韩光大遂倡众焚其署,徒党辎重皆烬。”“三十六年五月甲寅,辽东税监高淮激变锦州。”
  32. ^ 《明史纪事本末 》(第六十五卷矿税之弊):“以故高淮激变辽东,梁永激变陕西,陈奉激变江夏,李凤激变新会,孙隆激变苏州,杨荣激变云南,刘成激变常镇,潘相激变江西。当斯时也,瓦解土崩,民流政散,其不亡者幸耳!”
  33. ^ 文秉《定陵注略》(卷5):“在(屯)所散放马三匹,要银一百二十两;香袋二百个,要银二十两;包头十联,要银十四两;发银四两,要籴豆四十石。”
  34.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四十五》:“丁丑,大学士朱赓等言,近得前屯各军揭帖,知高淮在辽东克剥,敲骨吸髓,辽人率合营男妇数千人北走投虏,赖将官拦住,众怒未平,仍插血摆塘,誓杀高淮...”
  35.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四十七》:“甲寅,大学士朱赓等言,顷山海关内外军民怨恨高淮,聚众数千攻围。高淮窘急,率领夷丁劫挟管关主事、通判护送逃回...”
  36. ^ 周远廉《万历后期之矿税之祸考》,2015
  37.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一十六》:“真保蓟永开矿太监王虎奏缴开采进过金银数目,自万历二十四年闰八月至三十二年正月,共金五百五十七两零,银九万二千六百四十二两零,石青一百一十九斤。然计历年开矿所费工值物料,亦至十余万,得不偿失也。”
  38. ^ 《明史·李三才传》:“时矿税使四出。三才所部,榷税则徐州陈增、仪真暨禄,盐课则扬州鲁保,芦政则沿江邢隆,棋布千里间。延引奸徒,伪锲印符,所至若捕叛亡,公行攘夺。而增尤甚,数窘辱长吏。”
  39. ^ 《明史纪事本末》(第六十五卷矿税之弊):“有司得罪,立系槛车;百姓奉行,若驱驼马。”
  40. ^ 解扬《话语与制度:祖制与晚明政治思想》:“对于沈一贯和内外朝臣的章奏,无论是从国家安全着眼奏劾陈奉,还是对地方涉事官员的救助,凡涉及矿税,万历皇帝一概不予理会,陈奉等税使得以畅行如故。沈一贯在陈奉攻劾湖广荆州府推官华钰、经历车任重时上疏申救,结果便是如此;工科给事中王德完和锦衣卫经历钱一鹗先后在万历二十八年五月和六月呈进奏疏,连续申救,万历皇帝的反应也一仍其旧。”
  41.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二十四》:“革福山知县韦国贤职为民,以矿监陈增奏其阻挠税务故也。”
  42.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二十六》:“乙巳,山东巡抚尹应元奏太监陈增违旨欺君,奸贪网利,赃私贯盈,螫毒地方,骚扰驿递不法二十事。有旨切责应元,罢吴宗尧职为民。郝敬上言臣观陛下处陈增一事,窃虑自今以后宦之虐焰张天,忠臣之正气扫地,外廷之谠论绝响,而谗夫之利口横生,天下事莫知所终等语。上怒其抗旨党庇,夺俸一年,并夺应元俸半年。”
  43.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二十六》:“辛亥,逮原任益都知县吴宗尧,锦衣卫讯问,以太监陈增奏宗尧阻挠矿务。有旨,吴宗尧侵欺加派银两数多,妄捏虗词,饰贪邀誉,降革未尽其辜,著锦衣卫便差官尉拿来京究问,陈增著遵新旨策励供职。”
  44. ^ 《明史纪事本末》(第六十五卷矿税之弊):“八月,锦衣卫总旗申敏奏湖广兴国州矿洞丹砂。命陈奉开采。逮荆州府推官华钰、黄州府经历车任重,降荆州知府李商耕、黄州知府赵文炜、荆门知州高则巽各一级,以税监陈奉诬劾也...”
  45.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五十六》:“戊戌,吏部接出圣谕,今日览文书见科道党救湖广佥事冯应京,辄肆奏览,况此畜抗违明旨,不能调停事务,掣肘彼此,本当重治,姑从轻处。田大益、李以唐等又来渎激,冯应京姑且革了者职为民,当差永不许推用,如有狂吠的,还一并重治不饶。”
  46.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五十七》:“湖广监税太监陈奉以孤忠势莫自奋,宸命日耀难承奏...及奏内同知卞孔时通判邸宅抗违怠玩,邸宅已有旨了,卞孔时姑且降一级调下...”
  47. ^ 《明史纪事本末》(第六十五卷矿税之弊):“戊申,税监陈奉讦江防参政沈孟化、蕲州知州郑梦桢,降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