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
大陆法系刑法 |
---|
三阶层论 |
-构成要件该当性- |
-违法性- |
-罪责(有责性)- |
参与论 |
正犯(间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谋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帮助犯) |
罪数论 |
-想像竞合- |
-实质竞合- |
-法条竞合- |
刑罚论 |
-法定刑- |
-处断刑- |
-宣告刑- |
-执行刑- |
保安处分 |
保护管束 · 驱逐出境 · 终身禁业 |
法律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 罪责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 · 比例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 平等原则 |
刑事诉讼 · 刑事政策 |
其他学说 |
四要件论 |
-犯罪主体- |
-犯罪客体- |
-犯罪的主观方面- |
-犯罪的客观方面- |
二阶层论 |
犯罪中止,是一个犯罪学和刑法学定义,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法律状态。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状态中,是犯罪过程中发生的中止、且是自动放弃,而非行为人意志以外的主客观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1]。这一中止行为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而不是因条件、时机、或环境不利而暂时中断犯罪。犯罪一旦既遂,即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状态[2]。
对于犯罪中止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3]。
参考
- ^ 邓兴华. 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和真诚性. 《政治与法律》. 1990年, (第3期)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 李侠. 试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兼谈犯罪中止的立法本意.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0年, (06期)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 罗丽芳. 浅论犯罪中止. 《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1年, (11期)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维基教科书中的相关电子教程:中华民国法律注解/中华民国刑法/第27条
这是一篇关于犯罪学、刑罚、罪案与罪犯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