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春 (万历进士)
李长春(16世纪—17世纪),字恒阳,直隶河间府兴济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李长春是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的举人[2],到四十一年(1613年)成进士,授峄县知县,期间他平衡处理政务,不故意违反常情,令官司减少、人民安定;同时他在荒年振灾,严禁商人从中牟利,惠及人民。调临淄,转河南道监察御史。
崇祯帝即位,他弹劾王永光,改任户部郎中[1]。弘光帝继位,李长春上疏南运和北运的不同,请求改漕粮由民运输,减少保兑充实军饷,朝廷听从。不久升任太仆少卿和太仆卿,南京失守后清朝曾邀请他出仕,但他拒绝[3],后事不详。
参考资料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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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戴元威 |
明朝临淄县知县 万历年间 |
继任: 胡良机 |
前任: 李鲁生 |
明朝祥符县知县 天启年间 |
继任: 阎青雷 肃宁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