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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恢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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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恢先(?—?),字蜚孟南直隶镇江府金坛县城东后岐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应天乡试举人[1],崇祯元年(1628年)戊辰科进士,授刑部主事,到福建恤刑多次平反冤案,历任员外郎、郎中,升广东广州府知府。海盗刘香作乱,掳走两名道臣、两名参将,巡按叶绍颙弹劾参总制熊文灿失职,李恢先说:“道臣、参将被劫,现在又处置制台,贼人只会更家骄纵,有损朝廷威望,不如其已。”叶绍颙同意。不久熊文灿用计杀死贼人李之奇,请密旨命摧毁其前锋,李恢先守西海口为掎角,四十日后报捷音,但因为不贿赂权臣仅调广西桂平道副使。越南五年不入贡,他前往劝谕后奉贡如故,刘巡按入境时未及在粤西谒见,遭对方参奏,降为建昌知府。张普薇聚众数万人,在江西、福建间抢掠闽界,两地巡抚明言讨伐,他说:“两路进兵时,若从广信一路,贼人会逃去建昌。”最后此事果然发生,益王朱慈𤆃大为恐惧,让他领兵,他下令得一级赏五十金,杀死三位逼近城池的贼人,继以火炮防卫,贼人逃遁;益王命巡抚解学龙移镇建昌,他又请求分宜黄南丰两路进兵必定大捷,然而解学龙不同意,到战败后才向他问计,他回应:“一定要剿抚并用。”对方听从,李恢先令芮把总深入,斩杀伪将一人,贼人逃奔就抚,擒杀普薇,解学龙以他首领功,但他拒绝吏部,因此被免归。年八十七岁依然读书不倦[2]

参考文献

  1. ^ 《南国贤书》误作“李恢光”。
  2. ^ 《金坛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