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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郑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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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郑军事是中国历史上两朝交替之际,支持南明郑氏政权所拥有的武装力量,基础间接来自于亦官亦盗的明末郑芝龙创立的私人武力,而在郑芝龙降清被软禁后,其子郑成功只身逃往金门,接管父亲若干旧部,并渐次扩充而终成一支足以和清军抗衡的部队。

治军

郑成功虽然是儒家太学生出身,但治军上是标准的法家作法,赏罚并重,讲求战功;其治军异常严苛,对于怯战者、畏战者、贪污者、叛逆者都是杀无赦,而且常常诛连全家。从1649年(永历三年)九月起至1661年(永历十五年)元月止,郑成功所诛杀的将吏就有七十五员,这些人大都是战时怯战、战败者,黜降或其他罚责有九员,另外有六件杀贪诛叛,受黜革、降罚、捆责者计仅有三十余员,同时期的奖励方面,将吏的提升、奖赏、爵赏,提授共计三百余员次。

明郑军队战时,以绳索划地为界,退越绳索、畏缩不前、无令后退者皆诛杀。另一方面对勇猛冲锋、斩将拔旗者给与奖励,郑成功本人更是勇猛异常,其人在战场共计有七次险遭不测的记录。故其有“怯者不敢独退,勇者不敢独进,胆勇成列,心力俱齐”的描述,在与清军的对阵当中胜率极高。然而,此严酷作风亦使明郑官兵甚至宗室携眷降清风气盛行,甚至最终灭亡明郑的将领施琅亦是因此降清。[1][2]

组织

郑军组织并非固定一成不变,以下是郑成功时期大致上的编装。1683年郑氏政权覆灭后,郑军将领与军队悉数被强迫内渡大陆,而据《钦命太保建平侯郑造报官员兵民船只总册》,据守台湾的官兵共有37500名。

水师

主要使用福船,亦称大船。这种船有如此的描述:“为楼三层,乘风冲击,不可遏抑,其高若墉 不可抑攻;其坚若铁石,矢石不能贯,炬不可爇”。当时郑家水军在中国东南沿海有着绝对的制海权,没有向明郑缴交过路费的外国商船几乎不可能通行,满清的船只更是下不了海。

  • 内司镇(藩主延平王直辖)
  • 前镇、后镇、一镇、二镇、三镇、四镇、五镇、楼船镇

陆师

藩主本队

  • 左、右武卫营(金甲部队)
  • 左、右虎卫营〈即铁人队〉
  • 骁骑镇〈骑兵营〉
  • 神器营(炮兵营)
  • 亲丁镇〈含黑人鸟铳队〉

一般部队

  • 左、右先锋营
  • 北镇、 前锋、中权营、 后劲营(北方人部队)
  • 铁骑营(重装骑兵营)
  • 五冲镇(五镇必定是前、后、左、右、中,后叙的五镇不再赘述)
  • 宣毅五镇
  • 援剿五镇
  • 正兵、奇兵、殿兵、游兵、英兵五镇
  • 仁、义、礼、智、信、木、金、水、火、土等十武镇
  • 廿八宿营(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虚、危、室、避、奎、娄、胄、昂、毕、觜、参、井、鬼、柳、星、张、翼、轸)

军职

高阶军官

  • 中军(水陆提督)
  • 前、后、左、右军(水师提督)
  • 前、后、左、中、右军(陆师提督)

武装

盔甲藤牌、滚被、铳(枪械地雷等。

特色军种

铁人队

是郑军的特种部队,编装在左右虎卫营中,人数总共约3千人,全身穿着厚重的盔甲,头戴铁盔,身穿铁铠、铁臂、铁裙,脸覆铁面,只露出眼口鼻,携带弓箭与手持藤牌与云南斩马刀,属于重装步兵。

其来源是郑成功于幼时在日本见到日本武士的重装备,因而产生一个概念,但此意见被众部将所反对,直至甘煇提出解决方案后从而得到实施。 此记载缺少证据,逻辑不妥,在原文“台湾海外网”上缺少史证。《大明会典》记载,青布铁甲或布面甲,每副用铁四十斤八两。造甲每副重二十四斤、至二十五斤。重步兵以及相似重量的铠甲在明朝历史中并不少见,为何南明将领会认为三十斤甲为步兵使用不妥?

部队编制

“每班带班长六员,配云南斩马刀各二,牌各二,弓、箭则全班俱执。又十班之中,弓箭居四,刀、牌居六。”

战术

“明季南略”书中对郑军有此描述:“…前队长枪,次团牌,第二阵‘倭铳’(即从来亚葡萄牙人传入明朝和日本的伊比利亚式火绳枪,在明代被部分人认为是来源于日本)…而疾走如飞,突至马前杀人。其兵三人一伍,一兵执团牌,蔽两人,一兵斫马,一兵砍人,甚锐,一刀挥铁甲军马为两段。盖铸刀时,用铁匠百人挨递打成此一刀,故锐特甚…郑兵不动,俱銕甲胄銕面头子,只露两足,用长刀砍骑,锐不可当,射中其足,则拔箭更战,清兵逐败…” 此处所说的团牌即藤牌。 “第一队五十人,前有五色旗一面领之。有滚被二人;滚被者,用一大棉被厚二寸,一人执之,双手有刀。如箭至,即张被遮候; 箭过,即卷被持刀滚进,斫人马足,又有团牌二人。滚被、团牌此四人俱吃双粮。”

简单的说,铁人队是部队的前卫,凭借盔甲集结盾牌防御敌人的箭雨,遇到敌人铁骑,则由团牌手掩护由斩马刀手上前突进砍杀。

但是火绳枪自嘉靖时就已传入明朝,统称鸟铳,而国姓爷征战的第一手资料《先王实录》中也没有倭铳的说法,因此《明季南略》中对郑军的描述“倭铳”应该指的是从日本取得的火绳枪。

实际上南明屡次向日本求援,具体要求提供包括火绳枪等武器,例如《华夷变态》卷一“郑彩寄书二篇”中提到: “武具の助けを…鸟铳(てっぽう铁炮)、腰刀、角甲(よろい铠)、烟硝(えんしょう)、铅(なまり)など… 鲁王监国三年十月十七日”

当时火绳枪可能在战场上给了南明一定程度的优势,因为清军虽然有炮,但却不见得有枪。《华夷变态》卷一“琉球传闻”中的庆安二年(1649)九月六日,琉球人平川古波仓问答 — Q:鞑人兵具之事? A: 兵具は弓鑓石火矢有之

Q:大明人方に石火矢铁炮有之哉の事? A:国公之乘船三艘には石火矢四十梃程、胁の船には十梃程、小铁炮长刀刀半弓など有之

可见清军跟建国公郑彩军都有石火矢(大炮),但是只有郑军有铁炮(火绳枪)。

黑人鸟铳队

来源主要是来自澳门葡萄牙黑人雇佣兵,由郑芝龙向西方殖民国家购买的黑奴所组成,约有三百人,队长名为路易斯·玛托斯。这些黑人精通火器的铸造和运用,而且骁勇善战。郑芝龙对这支部队相当的重视,到了郑成功的时代,更提升为贴身禁卫队。除了护卫主帅以外,还常常担任扭转战局的奇兵,这支部队在郑成功攻台之战中也有发挥贡献。

藤牌兵

福建地区素有使用藤牌的传统。郑氏灭亡后,清廷从投诚后分别安置于山东、河南、山西三省的福建籍官兵和驻京之汉军八旗中,调集五百名藤牌兵参与雅克萨战役[3]

参考资料

  1. ^ 鄭成功治軍. [2008-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4). 
  2. ^ 《郑成功传奇的一生》;何世忠、谢进炎合著;裕文堂书局:ISBN 957738208-8
  3. ^ 《平定罗刹方略》康熙二十三年十二月乙巳:“上谕兵部:征剿罗刹所需藤牌官兵,应分遣司员至山东、河南、山西三省,于安插垦荒福建投诚官兵内,选择善用藤牌愿行效力五百人。…又传令八旗汉军察明福建投诚官兵内善用藤牌及滚口长刀者,勿论主仆,开列职名,并器具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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