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含辉
刘含辉(16世纪—1645年),字四勿,陕西西安府耀州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历官山东恩县知县、高唐知州,入为吏科给事中,上言“秦中地方开采不便,请求免除陕西八年以上的通赋。”当地士兵缺乏粮饷,洪承畴兵散,他哭着向崇祯帝说:“孙传庭兵少,请给予边兵一万人,春夏之际贼人饥饿、马匹疲倦,州县守城堡、四川兵守隘口,各督抚合力追击,就可扫平流寇。”不被采用[1]。崇祯十年(1637年),他弹劾郧阳抚治陈良训杀害良民冒领功劳,却因为不依附宦官而十年未调官,到崇祯十六年(1643年)才得朝廷命令前往兰州,回山西后北京已经失陷,与儿子诸生刘思远前往福建。隆武帝起用他为兵科给事中兼大理寺丞,很快忧愤去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