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鳳翼
范鳳翼(16世紀—17世紀),字異羽,號太蒙(太濛),揚州府通州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舉丁酉科應天鄉試,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聯捷戊戌科進士[2],戶部觀政,次年十月授直隸灤州知州,本月奏請改任教職,二十八年授順天儒學教授,次年轉為國子監助教,三十六年(1608年)三月升戶部雲南司主事,監督南新倉及濟陽倉,清查積存穀米六十萬石;之後歷任吏部驗封、考功、文選主事與稽勳員外郎、郎中[1]。他提出用賢遠奸,重用高攀龍、顧憲成,罷黜楊檟、杜縻,招惹嫉妒,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降為長蘆運判。
天啟初年,范鳳翼得起用為工部營繕主事,三年(1623年)陞任尚寶丞、少卿,因為歸屬東林罷職。崇禎帝繼位,恢復他原官,弘光帝時和周宗文、徐二采、陸彬一同授予光祿少卿。南京淪亡,他主持北山詩社山茨社,士人奉他為品目[3]。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范)鳳翼,字異羽,揚州通州人。萬曆二十六年進士。授順天教授,轉國子助教,戶部雲南司主事,監南新、濟陽倉,清核積米六十萬石。歷驗封、考功、文選主事,稽勳員外郎、郎中。
-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范鳳翼,大蒙,詩五房,戊寅四月二十三日生。通州人,丁酉九十四,會三十六,三甲四十。戶部政,己亥十月授直隸灤州知州,本月奏改教,庚子授順天府授,辛丑升國子監助教,壬寅給缺送子述卿,癸卯復補助教,乙巳丁母憂,戊申補助教,三月升戶部雲南司主事,管南新、濟陽二倉,己酉調吏部驗封司主事,調考功司,庚戌調文選司,本年升稽勛司員外,本年養病,丁巳降長蘆運判,壬戌升工部主事,癸亥改尚寶司丞,乙丑升少卿,丙寅為民。曾祖九州。祖希韻。父佳龍,選貢。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時范鳳翼、周宗文、徐二采、陸彬皆授光祿少卿……(范鳳翼)以用賢遠奸為主,進高攀龍、顧憲成,黜楊檟、杜縻,忌者交至。降長蘆運判。天啟初,起營繕主事,擢尚寶丞、少卿。以東林落職。崇禎改元,復原官。南京亡,主北山山茨社,士大夫奉為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