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凤翼
范凤翼(16世纪—17世纪),字异羽,号太蒙(太濛),扬州府通州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举丁酉科应天乡试,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联捷戊戌科进士[2],户部观政,次年十月授直隶滦州知州,本月奏请改任教职,二十八年授顺天儒学教授,次年转为国子监助教,三十六年(1608年)三月升户部云南司主事,监督南新仓及济阳仓,清查积存谷米六十万石;之后历任吏部验封、考功、文选主事与稽勋员外郎、郎中[1]。他提出用贤远奸,重用高攀龙、顾宪成,罢黜杨槚、杜縻,招惹嫉妒,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降为长芦运判。
天启初年,范凤翼得起用为工部营缮主事,三年(1623年)升任尚宝丞、少卿,因为归属东林罢职。崇祯帝继位,恢复他原官,弘光帝时和周宗文、徐二采、陆彬一同授予光禄少卿。南京沦亡,他主持北山诗社山茨社,士人奉他为品目[3]。
引用
-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传第八》:(范)凤翼,字异羽,扬州通州人。万历二十六年进士。授顺天教授,转国子助教,户部云南司主事,监南新、济阳仓,清核积米六十万石。历验封、考功、文选主事,稽勋员外郎、郎中。
- ^ 《万历二十六年戊戌科进士履历》:范凤翼,大蒙,诗五房,戊寅四月二十三日生。通州人,丁酉九十四,会三十六,三甲四十。户部政,己亥十月授直隶滦州知州,本月奏改教,庚子授顺天府授,辛丑升国子监助教,壬寅给缺送子述卿,癸卯复补助教,乙巳丁母忧,戊申补助教,三月升户部云南司主事,管南新、济阳二仓,己酉调吏部验封司主事,调考功司,庚戌调文选司,本年升稽勋司员外,本年养病,丁巳降长芦运判,壬戌升工部主事,癸亥改尚宝司丞,乙丑升少卿,丙寅为民。曾祖九州。祖希韵。父佳龙,选贡。
-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传第八》:时范凤翼、周宗文、徐二采、陆彬皆授光禄少卿……(范凤翼)以用贤远奸为主,进高攀龙、顾宪成,黜杨槚、杜縻,忌者交至。降长芦运判。天启初,起营缮主事,擢尚宝丞、少卿。以东林落职。崇祯改元,复原官。南京亡,主北山山茨社,士大夫奉为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