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淳 (弘治壬戌進士)
李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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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廣西按察司僉事 | |
籍貫 | 直隸安慶府太湖縣軍籍 |
字號 | 字原朴 |
出生 | 天順五年(1461年)十一月初八日 |
逝世 | 正德十四年(1519年)九月二十日 |
配偶 | 娶丁氏,封孺人 |
親屬 | (子)良材、良機、良楨、良模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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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淳(1461年—1519年),字原朴(元朴),直隸安慶府太湖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第二十八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三甲第一百零三名進士[1][2]。授行人司行人,治理魯王府喪事,並宣佈詔書。正德三年(1508年)六月選授刑科給事中,奉命查盤陝西延綏寧夏倉庫,九年二月升浙江按察司僉事,調任廣西僉事,十四年卒於官,享年五十九。
家族
曾祖李友敬;祖父李德富;父李璋,陰陽正術。母秦氏[3]。
參考文獻
- 胡纘宗《奉政大夫廣西按察司僉事李公墓誌銘》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