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淳 (弘治壬戌進士)
李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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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广西按察司佥事 | |
籍貫 | 直隸安慶府太湖縣軍籍 |
字號 | 字原朴 |
出生 | 天順五年(1461年)十一月初八日 |
逝世 | 正德十四年(1519年)九月二十日 |
配偶 | 娶丁氏,封孺人 |
親屬 | (子)良材、良機、良桢、良模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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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淳(1461年—1519年),字原朴(元朴),直隸安慶府太湖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第二十八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三甲第一百零三名進士[1][2]。授行人司行人,治理鲁王府喪事,并宣布詔書。正德三年(1508年)六月选授刑科给事中,奉命查盘陕西延绥宁夏仓库,九年二月升浙江按察司佥事,调任广西佥事,十四年卒于官,享年五十九。
家族
曾祖李友敬;祖父李德富;父李璋,陰陽正術。母秦氏[3]。
参考文献
- 胡缵宗《奉政大夫广西按察司佥事李公墓誌銘》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