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行政區劃
清朝作為一個統治廣闊領土和眾多民族的王朝,以「因時順地、變通斟酌[1]」的思想來設計地方行政制度。對於東北故地,設立駐防將軍分管,輔以郡縣制;對於漢地,明朝遺留的兩京十三省被改造為十八省;對於蒙古,原有的千戶、萬戶等單位被重新組織為盟、旗;對於新疆,主要沿用和改造了原有的伯克制,並派遣駐紮大臣帶兵坐鎮;對於西藏,則基本保留原有的宗、谿等行政單位。
晚清官員、學者屠寄所著並於清宣統二年(1910年)經清朝政府審定發行的《中國地理教科書》的「中國總論」一節中將清朝中國總分為五大區:內地(京畿及十八省)、關東(三省)、西域(新疆省)、北藩(內外蒙古)、西藩(青海西藏)[2]。
疆域
1636年,皇太極改後金為大清,此時清朝領土大致沿明長城以北分佈,包括今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
1644年,清軍入關,此後直到1683年消滅位於台灣的明鄭勢力,清朝基本完全佔領了明朝原有的領土。在此期間,清朝在東北的黑龍江流域與俄羅斯帝國開戰,最終簽訂《尼布楚條約》將邊界定在外興安嶺。
1690年起,清朝正式與中亞的準噶爾汗國開戰,歷經康雍乾三代,直到1759年平定大小和卓之亂,清朝完全控制天山南北的準噶爾故地,領土範圍達到鼎盛——北至外興安嶺、薩彥嶺;南至千里石塘、萬里長沙;西至蔥嶺、拉達克;東至庫頁島。
1842年,清朝西疆的拉達克被納入英屬印度勢力範圍,原隸廣東省東莞縣的香港島也在《南京條約》中割讓給英國。清朝從此多次割地賠款、轉讓租界治權,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1858年起俄國通過《璦琿條約》等一系列條約奪得外東北、外西北,以及1895年日本通過《馬關條約》奪得台灣(含澎湖廳)。
晚清經學部審定發行的地理教科書《蒙學中國地理教科書》簡述了清末中國領土的四至,以及重要的分界標誌和鄰國:「中國之西界,踞亞洲之中樞,與英、俄兩國屬地相接。其地地勢墳起,若覆笠然。故山水大干,皆發原於此焉。東隔東海,與日本國相望。南臨南海,接法屬之安南,及英屬之緬甸。西南隔大山,與英屬之印度分界。自西而北而東北,包中國之三面者,皆俄國之屬地也。唯東北部之南境,隔鴨綠江,與朝鮮國相連」。[3][4]
1912年清朝頒佈《退位詔書》,宣告滅亡。詔書中寫道「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
沿革
漢地
清代山海關以內、長城以南的漢族地區被稱為「漢地」、「關內」或「內地」。漢地的行政區劃承襲明代「省—府(州)—縣」的層級體制。一級政區為布政使司,通稱「行省」或「省」。二級政區為府、直隸州。府管轄的州(散州、屬州)不再領縣,形成了單式的三級制。清代初年,原為臨時差官的巡撫取代布政使,成為一省的長官。在一些民族雜居之處及戰略要地,設置了新型政區「廳」,分為省直轄的直隸廳和府轄的散廳。少數直隸廳下轄縣。
明代布政使司、按察使司派出的差官「道員」,在清代也保留下來。道員的統轄區域是「道」,介於省與府之間,有分巡道、分守道、糧儲道、鹽法道、兵備道等名目。清初的道並不是行政區,道員亦無品級。乾隆以後,定道員秩品為正四品,分巡道、分守道的職權也漸趨一致。有的道下直接領縣。有人認為清末的道實際上已成為省、府之間的行政區劃[5]。
清代漢地政區的層級關係為:
布政使司 (省、行省) | |||||||||||||||||||||||||||||||||||||||||
道 | |||||||||||||||||||||||||||||||||||||||||
直隸州 | 府 | 直隸廳 | |||||||||||||||||||||||||||||||||||||||
縣 | 散州 | 散廳 | |||||||||||||||||||||||||||||||||||||||
行省
在行省設置方面,基本沿襲明代所置的兩京與十三布政使司,即南北二京及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浙江、福建、江西、廣東、廣西、湖廣、四川、雲南、貴州。順治元年(1644年)定鼎北京,以盛京為留都[6]。二年(1645年)改北直隸為直隸省,改南直隸為江南省。康熙三年(1664年),分湖廣為湖北、湖南二省。康熙六年(1667年),江南省正式分為江蘇、安徽二省。康熙七年,陝西省(此時陝西省不僅包括今日陝西省,亦包括甘肅省)正式分為陝西、甘肅二省,自此形成了「漢地十八省」的格局。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明鄭末代國主鄭克塽向清朝將領施琅投降,原隸屬明鄭的大員地區併入福建省,隸屬於臺廈道。光緒十一年(1885年),分福建省臺灣府置臺灣省。兩年後正式建省,稱「福建臺灣省」。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因甲午戰爭戰敗,臺灣省被割讓予日本,遂被廢除。光緒三十年十二月(1905年1月),分江蘇江寧、淮安、揚州、徐州四府及通州、海州二直隸州置江淮省,旋即裁撤。此後至清末,內地仍為十八省,與東三省、新疆省合為二十二省。
省名 | 首府 | 首長[註 1]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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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省 | 保定、天津[註 2] | 直隸總督 | |
山東省 | 濟南 | 山東巡撫 | |
山西省 | 太原 | 山西巡撫 | |
河南省 | 開封 | 河南巡撫 | |
奉天省 | 奉天 | 東三省總督 | 1907年裁盛京將軍轄區設省。 |
吉林省 | 吉林 | 吉林巡撫 | 1907年裁吉林將軍轄區設省。 |
黑龍江省 | 龍江 | 黑龍江巡撫 | 1907年裁黑龍江將軍轄區設省。 |
江蘇省 | 江寧[註 3]、蘇州[註 4] | 兩江總督、江蘇巡撫 | 清朝慣例總督與巡撫同駐一城,唯江蘇省例外。 |
安徽省 | 安慶 | 安徽巡撫 | |
江西省 | 南昌 | 江西巡撫 | |
福建省 | 福州 | 閩浙總督 | |
浙江省 | 杭州 | 浙江巡撫 | |
湖北省 | 武昌 | 湖廣總督 | |
湖南省 | 長沙 | 湖南巡撫 | |
陝西省 | 西安 | 陝西巡撫 | |
甘肅省 | 蘭州 | 陝甘總督 | |
新疆省 | 迪化 | 新疆巡撫 | 1884年裁伊犁將軍轄區設省。 |
四川省 | 成都 | 四川總督 | |
廣東省 | 廣州 | 兩廣總督 | |
廣西省 | 桂林 | 廣西巡撫 | |
雲南省 | 雲南 | 雲貴總督 | |
貴州省 | 貴陽 | 貴州巡撫 |
衝繁疲難
清代的府、州、廳、縣,按照「衝、繁、疲、難」的考語分為不同等次。考語字數越多,地位就越重要。一般以四字俱全者為「最要缺」,三字者(衝繁難、衝疲難、繁疲難)為「要缺」,二字者(衝繁、繁難、繁疲、疲難、衝難、衝疲)為「中缺」、一字或無字者為「簡缺」[7]。
- 衝:地當孔道者為衝
- 繁:政務紛紜者為繁
- 疲:賦多逋欠者為疲
- 難:民刁俗悍,命盜案多者為難
土司
雲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南、湖北、甘肅等省設有土司,分為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安撫司和長官司(長官為武職),與土府、土州、土縣(長官為文職)。土司的長官以當地各族頭人充任,可以世襲,由朝廷或地方官府頒給印信,歸所在地方之督撫、駐紮大臣管轄。宣慰等司的長官隸屬於兵部、土知府、土知州等官隸屬於吏部[8]。雍正年間,雲南、貴州、廣西等省的土司開始改行流官制,史稱改土歸流。光緒、宣統之際,趙爾豐出任川滇邊務大臣,四川西部的藏人土司、西藏東部的宗也開始改土歸流。
東三省
東北為清朝龍興之地。順治年間入關後,以駐防八旗留守盛京瀋陽。康熙至乾隆年間,逐漸形成三個將軍轄區:盛京(奉天)、吉林、黑龍江,地位異於內地之行省。將軍之下設專城副都統分駐各城,並管理各城的臨近地區。副都統下有總管統領各旗。在漢民聚居之處,置府、州、縣、廳,如同關內。居於黑龍江、嫩江中上游的巴爾虎、達斡爾、索倫(鄂溫克)、鄂倫春、錫伯等族,編入八旗,由布特哈總管、呼倫貝爾總管管轄。黑龍江、烏蘇里江下游及庫頁島的赫哲、費雅喀、庫頁、奇楞等漁獵部落則分設姓長、鄉長,由三姓副都統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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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末年的甲午戰爭、八國聯軍之役與日俄戰爭嚴重動搖了清朝在東北地區的統治,迫使其廢除滿洲的旗民分治制度,設立行省。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廢除盛京、吉林、黑龍江三地將軍衙門,改設奉天省、吉林省、黑龍江省;隨後裁撤各城副都統、總管,改為府、廳、州、縣。宣統三年(1911年),奉天省領八府、八廳、六州、三十三縣;吉林省領十一府、一州、五廳、十八縣;黑龍江省領七府、六廳、一州、七縣[9]。
藩部
清代蒙古、西藏、青海、新疆與黑龍江布特哈(達呼爾、索倫、鄂倫春等族)被稱為藩部,由理藩院管理。
蒙古
明清之際,蒙古分為眾多部落(蒙古語稱為「艾馬克」),部落首領為「部長」(鄂拓克)或「汗」。清太宗時,依照滿洲八旗的組織形式,將蒙古各部落編為旗,完成建旗劃界後,因各旗牧地固定,「旗」成為蒙古地區的基本行政單位,其長官為扎薩克或總管。旗下設「佐」(蘇木),相當於鄉。自此蒙古各部落被納入統一的行政體系之中。在地域上,蒙古地區大致分為察哈爾、內札薩克蒙古、西套蒙古、外札薩克蒙古(包括土謝圖汗部、賽音諾顏部、車臣汗部、札薩克圖汗部)、科布多與唐努烏梁海。
清代蒙古又分為內屬蒙古與外藩蒙古。內屬蒙古包括察哈爾、歸化城土默特、唐努烏梁海、阿爾泰烏梁海等部,各旗由朝廷派遣官員(一般為總管)治理,與內地的州、縣無異。外藩蒙古各旗則由當地的世襲札薩克管理,處於半自治狀態。在外藩蒙古,以若干旗合為一盟,設正、副盟長,掌管會盟事宜,對各旗札薩克進行監管。清代的盟是監察機構,並不能視為一級政區。
外藩蒙古又按其歸附清朝的先後分為內札薩克蒙古與外札薩克蒙古。內札薩克蒙古又被稱為內蒙古,於天命至康熙初年陸續歸附清朝。乾隆以後定為二十四部,共四十九旗,設六盟。內札薩克各旗不但政治地位很高,還保留了一定的兵權。康熙中期以後歸附清朝的各部落稱為外札薩克蒙古,包括漠北的喀爾喀四部、西套蒙古二旗、青海蒙古各部、科布多各札薩克旗、新疆舊土爾扈特部及中路和碩特部。外札薩克各旗無兵權,隸屬於當地的將軍、都統、駐紮大臣(西套蒙古二旗除外)。其中喀爾喀四部後來演變為外蒙古。
青海
清代的青海不包括今西寧、海東、黃南以及青海省邊緣的部分地區。統轄青海地方的官員為西寧辦事大臣,常駐西寧(屬甘肅省)。青海大致以黃河為界,分為青海蒙古和玉樹等四十族土司。黃河以北主要為蒙古人,有和碩特、輝特、綽羅斯(準噶爾)、土爾扈特、喀爾喀五大部落。雍正三年(1725年),編青海蒙古為二十七旗,後增至二十九旗,由西寧辦事大臣主持會盟。另有察漢諾門罕牧地,實際上單獨為一喇嘛旗。道光三年(1823年),分黃河以北二十四旗為左、右翼二盟,每盟設正、副盟長各一人。
黃河以南主要為藏人,設有四十個土司,其中以玉樹土司最大,故稱玉樹等四十族土司。土司以下有土千戶、土百戶。嘉慶、道光年間,藏人不斷越過黃河向北遷徙,形成了環青海湖一帶的環海八族。
西藏
西藏在清代又稱「唐古忒」、「圖伯特」,分為衛、喀木(康)、藏、阿里四部,以及霍爾三十九族地區。西藏地方的行政長官為駐藏大臣,駐喇薩,會同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辦理藏內政務。其政令由噶廈(西藏官府)執行。西藏的基層政區是宗,大致相當於內地的縣,但規模很小。一些貴族、寺廟的莊園領地稱為「谿卡」,地位比宗低或者平級。宗的長官為「宗本」,谿的長官為「谿堆」,一般由噶廈委派,也有的由特定寺廟委任。後藏札什倫布附近的幾個宗,由班禪直接管理。
今那曲地區、昌都地區北部的各部落統稱霍爾三十九族,簡稱三十九族,為蒙古人後裔,由駐藏大臣的屬員夷情章京管轄。駐紮於達木(今當雄)的達木蒙古八旗,每旗設一佐領,不設總管,直屬於駐藏大臣。
新疆
清代新疆分為天山北路的準部和天山南路的回部,統屬於伊犁將軍。其中的蒙古遊牧地區實行盟旗制。維吾爾、布魯特、塔吉克等族地區則實行伯克制。蒙古舊土爾扈特部與中路和碩特部設立旗、盟:舊土爾扈特部為南北東西四路烏訥恩素珠克圖盟,和碩特部為巴圖塞特奇勒圖盟。凖部地方設烏魯木齊都統,統轄烏魯木齊(迪化州)、庫爾喀喇烏蘇、吐魯番、哈密、古城、巴里坤(鎮西府)等城。其中迪化州、鎮西府由新疆與甘肅省雙重管轄。塔爾巴哈臺由塔爾巴哈臺參贊大臣管轄。伊犁及其以西地方由伊犁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管理。回部設總理回疆事務大臣(喀什噶爾參贊大臣),統轄喀什噶爾、葉爾羌、和闐、阿克蘇、烏什、庫車、喀喇沙爾等城。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實行與內地相同的府、廳、州、縣體制。
新疆建省前的區域劃分 | |||||||||||
將軍 | 都統、參贊大臣 | 辦事大臣、領隊大臣 | 轄區 | ||||||||
伊犁將軍 | |||||||||||
伊犁參贊大臣 | 伊犁領隊大臣(五員)[10] | 伊犁 | |||||||||
塔爾巴哈臺參贊大臣 | 塔爾巴哈臺領隊大臣(兩員)[11] | 塔爾巴哈臺 | |||||||||
烏魯木齊都統 | 烏魯木齊副都統(烏魯木齊領隊大臣) | 烏魯木齊(迪化州) | |||||||||
哈密辦事大臣[12] | 哈密 | ||||||||||
吐魯番領隊大臣 | 吐魯番 | ||||||||||
巴里坤領隊大臣 | 巴里坤(鎮西府) | ||||||||||
古城領隊大臣 | 古城 | ||||||||||
庫爾喀喇烏蘇領隊大臣 | 庫爾喀喇烏蘇 | ||||||||||
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 (喀什噶爾參贊大臣[12]) |
直轄 | 喀什噶爾 | |||||||||
英吉沙爾領隊大臣 | 英吉沙爾 | ||||||||||
葉爾羌辦事大臣[12] | 葉爾羌 | ||||||||||
和闐辦事大臣[12] | 和闐 | ||||||||||
阿克蘇辦事大臣 | 阿克蘇 | ||||||||||
烏什辦事大臣 | 烏什 | ||||||||||
庫車辦事大臣 | 庫車 | ||||||||||
喀喇沙爾辦事大臣 | 喀喇沙爾 |
藩屬國
屬國在列強勢力開始進入遠東後盡數獨立出清朝或是遭列強佔領;中亞的屬國先後被俄羅斯帝國佔領,南亞的屬國及緬甸則成為大英帝國的保護國,安南、南掌則成為法國的保護國,而暹羅後也脫離屬國;東亞部份,琉球被日本佔領;朝鮮則在甲午戰爭後宣佈獨立為大韓帝國。
地區 | 今屬於 | 開始年份 | 結束年份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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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 | 大韓民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 1636年 | 1895年 | 1636年,後金攻佔朝鮮全境,朝鮮國王李倧投降,改向後金朝貢,成為清朝的附屬國。 1895年4月,中日甲午戰爭清朝戰敗,簽訂《馬關條約》,日本控制下的朝鮮政府宣佈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
琉球 | 日本國沖繩縣、鹿兒島縣奄美群島 | 1652年 | 1879年 | 琉球原為明朝的藩屬國,後為清朝所滅,於是1652年琉球成為清朝的屬國。同時是日本薩摩藩、江戶幕府朝貢屬國,兩屬地位 1879年,日本在兩次琉球處分後吞併琉球王國並設為沖繩縣,琉球國自此正式滅亡,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
暹羅 | 泰王國 | 1652年 | 1851年 | 清史稿記載:「順治九年(1652年)十二月,暹羅遣使請貢,並換給印、敕、勘合,允之。自是奉貢不絕。」 咸豐元年(1851年),太平天國起事,路截暹羅進貢使者,暹羅王怒,便不再向清朝進貢。 |
安南 |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 1660年 | 1885年 | 順治十七年(1660年)正式歸化於清朝。 雖然清朝在1885年中法越南戰爭獲勝,但在6月簽訂了《中法新約》,仍然放棄了對越南的宗主權,越南成為法國殖民地,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
南掌 |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 | 1730年 | 1893年 | 清雍正八年(1730年),位居今老撾北部而與中國接壤的琅勃拉邦王國來貢,清室仍以「南掌」稱之。有清一代,南掌實指琅勃拉邦王國,而非原來的瀾滄王國。 1893年老撾被法國殖民者佔領成為法國的保護國,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
緬甸 | 緬甸聯邦共和國 | 1769年 | 1886年 |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開始來貢。 光緒十二年(1886年),三次英緬戰爭後中國被迫與英國簽訂《中英緬甸條約》,放棄緬甸宗主國地位,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
廓爾喀 | 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 | 1791年 | 1908年 | 1791年廓爾喀第二次入侵西藏失敗(乾隆十全武功最後一件)後開始向清朝每五年朝貢一次。 1908年尼泊爾徹底被英國控制,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廓爾喀是清朝最後一個藩屬國。 |
哲孟雄 | 印度共和國錫金邦 | 1791年 | 1861年 | 即錫金王國。1861年成為英國保護國,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
浩罕 | 哈薩克南部 | 1774年 | 1876年 | 1760年浩罕頭目額爾德尼歸附中國,1774年正式成為屬國,1876年被俄羅斯帝國吞併,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
烏茲別克東部 | ||||
塔吉克部分 | ||||
吉爾吉斯部分 | ||||
哈薩克 |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 | 1847年 | 1847年哈薩克汗國最後一位可汗克涅薩熱因內賊的出賣壯烈犧牲,哈薩克汗國覆滅,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 |
安集延 | 烏茲別克斯坦東部 | 永樂八年(1410年)始隨哈烈使臣至明朝朝貢,明朝滅亡後向清朝進貢。 | ||
坎巨提 | 巴基斯坦吉爾吉特-巴爾蒂斯坦的罕薩山谷一帶 | 1761年 | 1892年 | 1761年起坎巨提成為清朝的朝貢國。1891年,坎巨提被英國軍隊佔領,次年成為英屬印度的一個土邦,即「棍雜土邦」,但仍保持中國的屬國地位。1892年,中英達成共識,清廷承認坎巨提為「兩屬之國」。中華民國成立後,坎巨提停止向中國進貢。 |
蘇祿國 | 菲律賓蘇祿群島 | 1726年 | 1885年 | 清史稿記載:「雍正四年(1726年),蘇祿國王毋漢未母拉律林遣使奉表,貢方物。定期五年一貢,貢道由福建。」 1885年,英國西班牙和德國簽訂了1885年馬德里議定書(Madrid Protocol of 1885),承認西班牙在蘇祿群島的主權。 |
領土變遷
獲取領土
失去領土及租借地
本表以各地區首次被割讓或租借之時間順序排列。本表僅列出在清朝時開始的領土管轄變化,包括仍保有主權的租借地,而民國及之後開始的領土變遷(如黑瞎子島[註 5])不列入在內。若清朝開始的領土管轄變化在之後的朝代中亦有變遷,僅列出截止最後與清朝繼承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變遷。如香港、澳門主權移交列入於內,而外東北割讓予帝俄後不再追蹤(因為之後此地不再與中國有關聯)。另外政權的整體領土變遷,比如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亦不列入於內。
地區 | 今屬於 | 大約面積(平方公里) | 事件日期 | 獲取方 | 事件 | 類型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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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年間 | |||||||
香港島 | 香港特區香港島全境 | 78.65 | 1842年 | 大英帝國 | 《南京條約》 | 割讓 | 1842-1941割讓予英,1941-1945日佔,1945-1997再次歸英,1997年7月1日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島原屬廣東省寶安縣,乃英屬香港之最初部分。 |
1941年 | 日本帝國 | 二戰香港保衛戰 | 佔領 | ||||
1945年 | 大英帝國 | 香港重光 | 恢復管治 | ||||
1997年7月1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香港主權移交 | 主權移交 | ||||
拉達克 | 印度拉達克中央直轄區 | 59,146 | 1842 | 大英帝國 | 森巴戰爭 | 佔領 | 原屬於西藏的阿里地區,位於清朝西藏的最西端。1842年克什米爾的森巴部落入侵西藏。戰爭始於森巴吞併拉達克王國,繼而入侵阿里。藏軍收復阿里後,在拉達克境內被森巴軍擊敗,於是雙方議和。西藏與克什米爾達成協議,劃定拉達克與古格、普蘭之邊界,自此拉達克地區脫離阿里三圍。此戰之後,拉達克隨着查謨和克什米爾土邦淪為英國屬地,逐漸成為英屬印度的一部份。
包括班公錯西半部。 |
咸豐年間 | |||||||
黑龍江以北 | 俄羅斯阿穆爾州大部分地區 | 約60萬[14] | 1858年 | 俄羅斯帝國 | 《璦琿條約》 | 割讓 | 原清朝黑龍江省北部,清朝吉林省北部。 北界為外興安嶺,原本最東段的清俄邊界。包括廟街。 此條約後中國在黑龍江以北的領土幾乎全部被割讓,僅剩江東六十四屯以及海蘭泡 ,但在1900年仍被俄羅斯帝國佔領,見後。 不包括黑瞎子島[註 5]、江東六十四屯以及尼布楚。 此事件是中國近代以來土地失去最多的一次割讓。 |
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部分 | |||||||
俄羅斯猶太自治州全境 | |||||||
九龍 | 香港特區九龍全境,以及昂船洲 | 47 | 1860年 | 大英帝國 | 《北京條約》 | 割讓 | 1860-1941割讓予英,1941-1945日佔,1945-1997再次歸英,1997年7月1日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 九龍原屬廣東省寶安縣,乃英屬香港兩次拓展的第一次。 包括昂船洲,昂船洲原為九龍半島西面的島嶼,但經過1995年填海後已與九龍半島連成一片,成為當中一部份。 |
1941年 | 大日本帝國 | 二戰香港保衛戰 | 佔領 | ||||
1945年 | 大英帝國 | 香港重光 | 恢復管治 | ||||
1997年7月1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香港主權移交 | 主權移交 | ||||
烏蘇里江以東 | 俄羅斯濱海邊疆區全境 | 約40萬[15] | 1860年 | 俄羅斯帝國 | 《中俄北京條約》 | 割讓 | 原清朝吉林省大部分。包括海參崴,雙城子,伯力以及庫頁島。 不包括黑瞎子島[註 5]以及俄羅斯薩哈林州之南千島群島。 至此中國不再為日本海以及鄂霍次克海(古稱「北海」)沿岸國家,吉林省也從中國海岸線最長的省份變成內陸省,並丟失原中國第一大島嶼庫頁島至今。 |
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部分 | |||||||
俄羅斯薩哈林州庫頁島全境 | |||||||
同治年間 | |||||||
外西北 | 哈薩克斯坦部分地區 | 約44萬[16] | 1864年 | 俄羅斯帝國 |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 | 割讓 | 包括哈薩克斯坦最大城市兼前首都阿拉木圖。 齋桑泊、阿拉湖、伊塞克湖、巴爾喀什湖等湖泊也位於這一地區。 |
吉爾吉斯斯坦部分地區 | |||||||
塔吉克斯坦部分地區 | |||||||
土庫曼斯坦部分地區 | |||||||
烏茲別克斯坦部分地區 | |||||||
光緒年間 | |||||||
澳門 | 澳門特區全境 | 11.6(1912年) | 1887年 | 葡萄牙王國 |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 | 租借 | 1557年葡萄牙人向明朝租借,直至1887年,葡萄牙與清朝簽訂有效期為40年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999年12月20日葡萄牙將澳門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
1999年12月20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澳門主權移交 | 主權移交 | ||||
台灣 | 福建臺灣省全境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 約3.6萬 | 1895年4月17日 | 大日本帝國 | 《馬關條約》 | 割讓 | 包括今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大部分領土,但不包括金門馬祖地區以及東沙群島等南海島嶼。 1895年,清政府因在甲午戰爭戰敗,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臺灣割讓。1945年,日本投降,喪失臺灣和澎湖的主權,中華民國政府根據《一般命令第一號》接管台灣和澎湖群島,後因第二次國共內戰遷台並統治至今。 |
澎湖群島全境 | 1945年9月2日 | 中華民國 | 二戰日本戰敗 | 佔領 | |||
關東州(旅順,大連) | 遼寧省大連市南部 | 3,462[17] | 1895年4月17日 | 大日本帝國 | 《馬關條約》 | 割讓 | 1895年割讓予日,1895-1898清朝收回,1898-1905俄租,1905-1945日租,1945-1955蘇佔,1955年收回。 1895年4月17日甲午戰爭清朝戰敗,《馬關條約》割讓遼東半島予大日本帝國。 6日後,俄羅斯、德國與法國以提供「友善勸告」為藉口,使日本把遼東半島交還給大清帝國(三國干涉還遼)。 1898年3月27日,帝俄以三國干涉還遼有功,迫使清政府與之簽訂了《旅大租地條約》,租借該地,並將旅順港改為亞瑟港,大連改為達里尼,設置關東州管轄該地區。 1904年日俄戰爭,次年日軍奪取該地,沿用關東州行政區劃,並旅順、大連兩地改回原名。 1945年,二戰日本戰敗,根據雅爾塔協定,旅順港由蘇聯佔用。 1954年,赫魯曉夫訪華,提出歸還此地,翌年,蘇聯將旅順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 此「關東」乃「山海關以東」,與日本關東地區無關,但是是日本關東軍的名稱來源。 包括今大連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金州區以及長海縣。 不包括瓦房店市、普蘭店區和莊河市。 |
1895年4月23日 | 大清帝國 | 三國干涉還遼 | 主權移交 | ||||
1898年3月27日 | 俄羅斯帝國 | 《旅大租地條約》 | 租借 | ||||
1905年 | 大日本帝國 | 《樸茨茅夫和約》 | 租借 | ||||
1945年 | 蘇聯 | 二戰日本戰敗 雅爾塔協定 |
佔領 | ||||
1955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赫魯曉夫1954年訪華 | 主權移交 | ||||
劉公島 | 山東省威海港附近 | 3.15 | 1895年2月17日 | 大日本帝國 | 甲午戰爭 | 佔領 | 1895年2月17日日本軍在甲午戰爭後期登上了劉公島,接收了島上的所有軍事設施、大量的軍備物資,並俘獲了北洋艦隊殘餘港內的十艘軍艦。經營近20年的北洋艦隊就此終結。 1898年,英國租借威海衛,該島也包括於內。1930年10月,中國收回除劉公島外的威海衛,而該島為英國海軍續租10年。在民國政府準備收回該島前的1938年被日軍再次佔領。而中國政府再次控制該島則要到1945年二戰結束後才得以實現。 |
1898年 | 大英帝國 | 《訂租威海衛專條》 | 租借 | ||||
1938年 | 大日本帝國 | 日本侵華 | 佔領 | ||||
1945年 | 中華民國 | 二戰日本戰敗 | 主權移交 | ||||
新界 | 香港特區新界全境 | 952 | 1898年 | 大英帝國 |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 割讓 | 1898-1941租借予英,1941-1945日佔,1945-1997再次歸英,1997年7月1日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 新界原屬廣東省寶安縣,乃英屬香港兩次拓展的第二次。 包括大嶼山。 |
1941年 | 大日本帝國 | 二戰香港保衛戰 | 佔領 | ||||
1945年 | 大英帝國 | 香港重光 | 恢復管治 | ||||
1997年7月1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香港主權移交 | 主權移交 | ||||
威海衛 | 山東省威海市全境 | 746 | 1898年 | 大英帝國 | 《訂租威海衛專條》 | 租借 | 1898年,英國租借威海衛。1900年,設威海衛行政長官署,屬英國殖民部。1930年10月,中國收回除劉公島外的威海衛,置威海衛行政區,直屬國民政府行政院。 包括劉公島。 |
1930年10月1日 | 中華民國 | (需補充) | |||||
膠澳 | 山東省青島市市區 | 552(1912年) | 1898年 | 德意志帝國 | 《膠澳租借條約》 | 租借 | 1898-1914租借予德、1914-1922日佔。 包括青島市環膠州灣地區。 |
1914年11月 | 大日本帝國 | 青島戰役 | 佔領 | ||||
1922年12月10日 | 中華民國 | 《解決山東懸案條約》 | 主權移交 | ||||
廣州灣 | 廣東省湛江市市區 | 約1,300 | 1899年 |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 《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 | 租借 | 1899年由法國向清政府租借,直到二次大戰時的1943年被日軍佔領,1945年日本投降後,由法國主權移交至中華民國。 與廣東省省會廣州市無關。 |
1945年10月19日 | 中華民國 | 二戰日本戰敗 | 主權移交 | ||||
海蘭泡以及江東六十四屯 | 俄羅斯阿穆爾州海蘭泡以及附近 | 海蘭泡:320.97
江東六十四屯:約2800 |
1900年 | 俄羅斯帝國 | 義和團運動 | 佔領 | 原黑龍江省黑河市主城區,今黑河市僅餘黑龍江南岸部分,北岸成為俄羅斯遠東地區阿穆爾州首府海蘭泡。 1858年《璦琿條約》後清朝在黑龍江以北僅剩的領土,但在1900年義和團運動中俄國趁中國無暇兼顧東北情勢,派兵予以佔領,至此中國喪失所有黑龍江以北的領土,並持續至今。 清政府以及民國政府皆不承認俄國對此地的統治。1991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聯劃定邊界,簽訂《中蘇國界東段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放棄該地之治權,注意此時蘇聯尚未解體。 |
1991年 | 蘇聯 | 《中蘇國界東段協定》 | 放棄治權 |
與領土相關的條約
-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中俄簽訂《尼布楚條約》,劃定外東北邊境。
- 1727年(雍正五年),中俄簽訂《恰克圖界約》、《恰克圖條約》,劃定烏里雅蘇台(外蒙古地區)邊境。
-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中英簽訂《南京條約》,將香港島割讓給英國(1997年主權移交,《南京條約》擱置。)。
- 1858年(咸豐八年),中俄簽訂《璦琿條約》,中方割讓按《尼布楚條約》規定原屬中國的黑龍江以北約60萬平方公里土地。(1999年中共再度確認。)
- 1860年(咸豐十年),英法聯軍之役後簽訂中英、中法《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南部割讓給英國(1997年主權移交,《北京條約》擱置)。同年中俄《北京條約》簽訂,將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在內的約40萬平方千米的土地割讓給俄國。(1999年中共再度確認。)
- 1864年(同治三年),中國與俄國簽定《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將外西北(包括巴爾喀什湖之東南、伊犁以西、以及噴赤河以東的新疆帕米爾等地區)的44萬平方公里割讓給俄國。(1999年中共再度確認。)
- 1881年(光緒七年),中國與俄國簽定《伊犁條約》。
- 1885年(光緒十一年),中國與法國簽定《中法新約》,劃定滇越邊境。
- 1886年(光緒十二年),中國與英國簽定《中英緬甸條款》,劃定滇緬邊境。
- 1887年(光緒十三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訂,中國同意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1999年政權移交)。
- 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中國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將臺灣以及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二戰後由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至今。
- 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中國與英國簽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香港附近新界等地租借給英國99年(1997年租約期滿,收回。)。
- 1911年(宣統三年),辛亥革命爆發後,南方各省及外蒙古等行政區相繼宣佈獨立,但清朝滅亡前仍未承認這些地區的獨立。
參見
註釋
參考文獻
- ^ 道光帝《御製大清一統志序》
- ^ 1910年《中國地理教科書》第25頁
- ^ 地理书写与国家认同:清末地理教科书中的民族主义话语. [June 8, 20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6-05).
- ^ 莊俞,蔣維喬. 中国近现代教育资料汇编1900-1911(第44册). 海豚出版社. 2015: 535–536. ISBN 9787511026880.
- ^ 《清代政區沿革綜表》王鐘翰序
- ^ 《大清一統志》盛京
- ^ 《中國歷代行政區劃的變遷》,147頁
- ^ 《清史稿》土司傳
- ^ 《清史稿》地理志二、三、四
- ^ 錫伯營領隊大臣、索倫營領隊大臣、察哈爾營領隊大臣、厄魯特營領隊大臣、惠寧城領隊大臣各一員。
- ^ 協辦領隊大臣、專理遊牧領隊大臣各一員。
- ^ 12.0 12.1 12.2 12.3 設協辦大臣一員。
- ^ 清朝20个藩属国结局:10个消亡,1个坚持朝贡到1935年. 搜狐. [2021-0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4).
- ^ 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 《沙俄侵华史·第二卷》. 北京市: 人民出版社. 1976年10月: 第81頁、第133頁、第137頁、第166頁、第215頁、第223頁、第224頁、第227頁至第228頁.
- ^ 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 《沙俄侵华史·第二卷》. 北京市: 人民出版社. 1976年10月: 第81頁、第133頁、第137頁、第166頁、第215頁、第223頁、第224頁、第227頁至第228頁.
- ^ 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 《沙俄侵华史·第三卷》. 北京市: 人民出版社. 1976年10月: 第2頁至第4頁、第258頁、第282頁、第334頁.
- ^ 大連市史志辦公室. 《大连市志·民俗志》. 北京市: 方志出版社. 2004年: 第332頁. ISBN 978780192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