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清朝)
江西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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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省 | |||||||||
1645年—1911年 | |||||||||
1911年 | |||||||||
國家 | 清朝 | ||||||||
首府 | 南昌府 | ||||||||
歷史 | |||||||||
• 成立 | 1645年 | ||||||||
• 废除 | 19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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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國江西省 |
江西省(满语:ᡤᡳᠶᠠᠩᠰᡳ
ᡤᠣᠯᠣ,穆麟德轉寫:giyangsi golo),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之一。
督抚沿革
1645年,设江西巡抚、江西布政使司。1645年—1665年另有南赣巡抚。1645年,两江总督管辖,1661年,专设江西总督,1665年,裁撤江西总督,1674年,复设江西总督,1682年,裁撤江西总督,两江总督管辖江西。
行政区划
江西省行政区划图(1820年) |
清朝下轄十三府、一直隸州,共計一州、四廳、七十四縣:
糧儲兼南撫建道
饒廣九南道
袁瑞南臨鹽法道
吉贛南寧道
参考文献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
參見
前任: 大明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
大清江西省 | 繼任: 中華民國江西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