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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王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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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王之亂
日期1510年5月12日 – 30日
地點
結果 安化王被擊敗
參戰方
安化國 明朝
指揮官與領導者
朱寘鐇 明武宗
仇鉞
楊一清(未參戰)
明武宗畫像。

安化王之亂是1510年5月12日到30日期間明朝皇室成員安化王朱寘鐇發起的反抗明武宗的叛亂。安化王之亂是明武宗年間兩起宗室叛亂之一,早於1519年的寧王之亂[1]

背景

弘治五年(1492年),封地在今陝西的安化王朱秩炵去世,其孫朱寘鐇作為安化王長孫(「長孫」為明朝郡王孫輩繼承人的封號)在弘治十五年(1502年)正式襲爵。朱寘鐇覬覦帝位,招募了一批忠誠支持者寧夏指揮周昂、千戶何錦、丁廣、衛學諸生孫景文、孟彬、史連等在自己周圍。[2][3]

明武宗登基後,宦官劉瑾開始掌權,發起一系列稅收改革增加國家收入。[4]正德五年(1510年)3月,大理少卿周東等一批官員被派到寧夏度田、實行劉瑾新設的軍隊稅,因周東諂媚劉瑾,斂財很多,竟將五十頃當作一畝計算。駐寧夏的士兵憤恨於有關懲罰逃稅者的命令。巡撫都御史安惟學屢次杖責折辱士兵妻子,將士恨他入骨。分守參議侯啟忠也來催促徵稅,人情大為紛擾。朱寘鐇見有機可乘,開始與不滿的軍官謀反,令孫景文請他們飲酒並出言刺激,武將們多願意追隨朱寘鐇。朱寘鐇又令人結交平虜城戍將及素日所厚待的千戶徐欽(或誤作張欽)等人。正好邊地有敵情,參將仇鉞、副總兵楊英率軍出防,總兵官姜漢選銳卒申居敬等六十人為牙兵,令周昂領之,[5]周昂於是與何錦秘密定約,[2][6]與丁廣合謀,讓朱寘鐇借宴請之機殺掉周東等官員們,奪其符印,傳檄起兵。朱寘鐇大喜。[7]

作亂

1510年5月12日夜,朱寘鐇邀請來寧夏的官員們赴宴,周東、安惟學推辭沒到。酒酣,何錦、周昂率牙兵入內,儀賓韓廷璋等率伏兵殺出,在座上殺赴宴的太監李增、少監鄧廣等人,擒住姜漢,姜漢奮起怒罵不屈,也被殺。[8]朱寘鐇自此開始作亂。[6]次日,丁廣等叛兵受命在公署殺周東、安惟學。[2][9]安惟學臨死前,都指揮僉事楊忠在其身側,罵丁廣,也被殺。楊忠同僚李睿聞變,騎馬到安化王府,府門關閉,李睿進不去,大罵,被叛軍所殺。百戶張欽不隨同作亂,逃到雷福堡,也被殺。[10]侯啟忠被叛軍擒住囚禁。[5][7]

朱寘鐇焚燒官府及文書,釋放囚徒,搶劫庫藏,撤掉黃河西岸的渡船,遣人招楊英、仇鉞,二人都假裝同意了。侯啟忠逃跑藏匿,又被抓獲囚禁。徐欽引兵入城,偽造印章旗牌。楊英當時出屯楊顯堡,率眾守王宏堡,軍眾聞變潰散,楊英奔靈州[11]仇鉞當時駐紮在城外玉泉營,本來想逃走,因擔憂仍在寧夏的妻兒,而加入叛亂,引兵入城,解甲覲見,朱寘鐇奪取了他的軍隊給各營,出金帛犒勞將士。朱寘鐇任何錦為討賊大將軍,周昂、丁廣為左、右副將軍,孫景文為先鋒,徐欽為先鋒將軍,魏鎮、楊泰等七人為總兵都護,朱霞等十一人為總管。他讓孫景文作檄文、命令,抄寫數百份,批判劉瑾的貪腐之罪,傳檄四方諸鎮,稱自己作亂是要清君側驅逐劉瑾。[2][5][6]他的同謀者只有周昂等十八家及安化府中人。[12]

分守寧夏西路的參將馮禎及協守廣武營指揮僉事孫隆等騎馬告變。[13]陝西總兵曹雄聞變,率兵沿黃河堵截,遣孫隆將大、小二壩柴草盡皆焚毀,派遣指揮使黃正以三千兵進入夏州、鎮守靈州,安定軍心,發檄文要楊英督靈州兵防守黃河。[14]一些軍鎮因畏懼劉瑾,不敢上報朝廷。[3]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黃珂封好朱寘鐇的檄文上告,[7]並上書言八事。朱寘鐇遣魏鎮等利誘廣武營,被孫隆用弓箭神槍擊退。曹雄親自率兵到靈州。[5]相鄰的軍官都指揮韓斌、總兵官興武營守備保勛、參將時源都響應曹雄號召,派兵會合曹雄。黃珂急令保勛、時源分兵扼河東,叛軍不敢出。[15]

朱寘鐇作亂期間,關中大震,內外危懼,劉瑾出於害怕,藏匿其檄文,還將以檄文示人的指揮徐鯤問罪判斬刑、全家戍邊;出理延綏屯田的左通政叢蘭奏陳十事,被劉瑾厭惡嚴責。[15]當時延綏總兵署都指揮僉事馬昂屢被彈劾,武宗已命給事中蔡佑查勘,因朱寘鐇作亂,此事中止。劉瑾矯詔改心腹戶部侍郎陳震為兵部侍郎兼僉都御史,暫行總制事,討伐朱寘鐇。當時眾人推舉右都御史楊一清提督軍務,劉瑾無奈附和,認為楊一清肯定推辭,希望陳震成功。[5]武宗起用楊一清總制寧夏、延綏、甘、涼軍務,討伐朱寘鐇。以太監張永總督寧夏軍務。[9]升時任協守寧夏副總兵都指揮僉事的楊英為右府署都督僉事,掛印充總兵官,發延綏官軍一千五百人歸其統領,[11]以時任鎮守寧夏遊擊將軍都指揮僉事仇鉞充副總兵官,靈州守備都指揮僉事史鏞充游擊將軍。仇鉞也是楊一清以前的部將。[16]當時傳言仇鉞已經投降叛軍,朝臣們又想追回敕書。大學士楊廷和認為仇鉞不會叛變,加官正好使他更忠於朝廷,不可以追回敕書把良將送給敵人,[14]並起草赦免詔書,請求提拔仇鉞,離間叛黨。保勛與朱寘鐇聯姻,被懷疑為外應,但也被朝廷商議用為參將討伐叛軍。保勛上疏陳說母親和妻兒都在叛軍中,願意不顧家庭討伐叛軍。都指揮僉事保勣當時騎馬告變,被兵部認為勇略素著且志節可嘉,得實授充右參將、分守寧夏東路,賜敕書獎勵。馬昂仍被罷免。[17]武宗令廷議朱寘鐇之罪,兵部與英國公張懋等商議削去其封爵,選命武將一人與楊一清同討叛軍,推舉涇陽伯神英充總兵官。武宗同意派官員去宗廟,革除朱寘鐇王爵,以神英佩平胡將軍印,充總兵官,與楊一清節制京營及陝西、寧夏、延綏、甘涼各路軍馬討叛軍。武宗大赦天下,削朱寘鐇屬籍。御馬監太監陸誾受任管領神槍,與張永都被賜詔書可選京營軍精壯者三萬人出征,武宗並令御史一人隨軍紀功,戶、工二部各差官一人整理糧餉器物。武宗着戎服在東華門送楊一清、張永等,賜關防、金瓜、鋼斧,因兵部指出沒有過總督軍務太監關防,給張永的關防是特賜的鑄金的,[7]寵遇很盛。[18][19]

此亂的第一場大戰於5月21日在200名在弓箭手陪同下的官軍和黃河邊守衛船隻的叛軍之間發生。叛軍戰敗,官軍俘獲其船隻和武器。[6]楊英令史鏞奪取黃河西岸船隻,都停在東岸,在河東紮營,並秘密派僕人讓仇鉞為內應,[11]曹雄也讓史鏞秘密寫信給仇鉞要他從中舉事。仇鉞見朱寘鐇無遠略,自從軍隊被奪,就稱病回家,秘密招募忠於皇帝的壯士。何錦等相信仇鉞,經常問計,仇鉞裝作推心置腹,更故意派人出城,回來就誤報官軍動向說官軍一夜間就到了,誤導朱寘鐇和何錦、丁廣出兵守渡口防止官軍渡河。朱寘鐇害怕,派何錦與丁廣率都指揮鄭卿等三千人都傾營而出守渡口大壩,只有周昂留守。朱寘鐇派使者以禡牙(古時出兵行祭旗禮)為名召仇鉞,仇鉞稱病。周昂來探病及問計,仇鉞引誘周昂進入臥室,由僕人陶斌、來得用鐵骨朵將其擊殺,斬其首級,仇鉞又披掛上馬出門指揮壯士楊真等百餘人去安化王府擊殺朱霞、孫景文、史連等十一人,生縛朱寘鐇及其子朱台溍、儀賓謝廷槐、韓廷璋及黨羽李蕃、張會通等,當時是30日。[5]叛亂告終。[2][3][9][14][16]

仇鉞迎接楊英的軍隊,傳朱寘鐇令召何錦等還,又秘密告諭其部曲自己生擒朱寘鐇的情狀,遣古興兒密告鄭卿讓他反正。何錦正回師時,鄭卿等即以所部兵擊殺胡璽、魏鎮等十餘人,又去河口擒殺劉鉞、姜永,叛軍大潰,何錦、丁廣、徐欽、楊泰、王輔單騎逃入賀蘭山,被邏卒所獲。[2][14]申居敬等也被擒。[5]

後果

慶王朱台浤雖曾被朱寘鐇強索寶纛等物、欲上奏又被其阻止,得到武宗憐憫慰勞,[20]但因曾對朱寘鐇稽首行君臣禮,詔削護衛,革俸祿三分之一,其承奉、長史貶謫戍邊,[21]請求恢復祿米,不獲准,[22]後雖一度遇赦恢復,[23]嘉靖三年(1524年)再被重提此罪,廢為庶人[2]

而協助平亂的功臣們則獲得財物獎賞,姜漢因兒子姜奭上奏,得詔賜祭葬,加祭一壇,由有司造墳安葬,姜奭請求承襲榆林衛原職,獲准,且被任為比原職上升一級的管事。曹雄的軍隊在朱寘鐇兵敗後兩天才到,曹雄奏捷冒功。曹雄子曹謐是劉瑾從女婿,劉瑾出於私心歸功曹雄,曹雄被進為左都督,曹謐也得官為千戶,而仇鉞起初沒有得到特別的封賞,巡按御史閻睿為他表功,反被指責越職上奏,遭奪俸三月。[24]曹雄不安,引咎自劾,推功於諸將,得武宗降旨慰勞。馮禎進署都指揮同知。[13][14]吏部尚書李東陽特進、左柱國。[25]李東陽、仇鉞等都獲賜白金、彩錦若干。陳震先前奉命去寧夏督糧調兵,此時得敕書獎勵令回京。武宗還以平此亂之機大赦,使得之前被貶為戍卒的安國劉大夏被放還;[8][26]並為其母張太后上尊號慈壽皇太后。[6][27]楊一清、神英、張永雖被派去平亂,但在亂平後才到。[28]神英奉命班師。陳震正解送朱寘鐇等人到京師,楊一清認為罪分主謀、脅從等,如果一律解送,可能都會被處死,騎快馬前去安撫、阻止,將這些人都囚禁在靈州,共被捕一千餘人,楊一清釋放了一百餘人。張永率五百騎撫定叛軍餘黨。楊、張並奉命護衛朱寘鐇宮眷及械送何錦等家屬到京;脅從作亂者都寬恕,由劉瑾傳旨告諭寧夏官員軍民並撫恤遇難家庭;紀功御史也被令回京報功。[29]楊一清就地就職。劉瑾本欲延緩獻俘日期再借獻俘之機擒拿張永,張永卻提前回京,武宗戎服御東安門,文武大臣候於橋東。張永將朱寘鐇及家屬一十八人獻俘,何錦及從亂者數百人都被反綁由東華門押送入內。武宗以酒慰勞張永。先前楊一清和張永已商定將叛亂歸咎於劉瑾,張永將朱寘鐇的檄文給武宗看,並奏楊一清所奏劉瑾不法行為十七件事。1510年9月16日,劉瑾被捕,六科給事中謝訥、十三道御史賀泰等奏稱劉瑾的行為給朱寘鐇作亂藉口;劉瑾之前所更改的政令都被取消,本人於27日被凌遲處死。[3][16][19]劉瑾倒台後,徐鯤被復職,[21]朝廷重新論功,仇鉞封咸寧伯,歲祿千石,被授予世券(鐵券);[14]楊廷和進少傅兼太子太傅、謹身殿大學士,一子得官中書舍人。[17]提督西廠谷大用兄谷大寬封高平伯,代掌司禮監魏彬魏英封鎮安伯,掌東廠馬永成馬山封平涼伯。何錦、丁廣、楊泰、徐欽等十一人都在鬧市凌遲處死。[2]朱寘鐇宮眷於鳳陽高牆囚禁,其餘人送浣衣局;申居敬等五十五人及親屬孟繼祖等三十八人都處斬,幼兒及家屬一百九十人都謫戍邊遠,婦女隨同住。申居敬等六十一人是姜漢所選的士兵,其實沒有從亂,是被撫巡官誣告為叛黨並歸功於其部下都督僉事藍敬等而被殺。以平亂之功賞寧夏城官軍各銀一兩。指揮僉事谷本、正千戶朱安解送叛黨指揮馮經等七人,指揮僉事王瓛解送何錦等家屬三百三十餘人,都被升一級、賞紵絲衣服一襲、鈔千貫,谷本、王瓛升指揮同知,朱安升指揮僉事。加張永祿米每年四十八石、賞銀五百兩、紵絲五十表裏;陸誾祿米十二石;楊一清加太子少保、銀五十兩、紵絲五表裏。楊英所部在平亂時斬獲最多,楊英等人也受賞。陝西巡按御史周廷徵奏請對宗室子弟嚴加教養,以免重蹈朱寘鐇覆轍;[21]並奏及仇鉞、張永、曹雄功一等、鄭卿等功二等、韓斌等功三等。張永兄張富、弟張容都被封為伯爵;[9]兵部升楊英、鄭卿三級,韓斌等及有功官軍一等者升二級,隨從及二三等者升一級。曹雄因已獲罪下獄,沒能受賞。鎮守太監張弼、巡撫都御史馬炳然及周廷徵也因有功受賞,賞張弼銀三十兩、紵絲二表裏,周廷徵銀十兩、紵絲一表裏。朝廷並對楊忠、李睿、張欽等贈官、蔭官,表楊忠、李睿為忠烈之門,張欽為忠節之門。[10]楊忠、李睿之子襲官職升二級,張欽子襲官職升一級,各賜祭祀。令鎮巡官諭官軍人等知悉。以遭亂為由免寧夏採辦沙豹等物。[12]隨征寧夏官軍都指揮盧福勝等五百一十五人獲賜銀絹布有差。[30]後來楊英自述平亂之功,又得以升為都督同知。[11][31]因謝訥彈劾安惟學激化民變有罪,安惟學子安弘嗣為其請得祭葬待遇一度被停止,[32]後又恢復。[33]

明武宗令諸王等商議處置朱寘鐇。沈王朱幼㙾、秦王朱惟焯等都認為朱寘鐇應該和子孫一起棄市以謝祖宗。奏書到後,又下法司會同百官詳議,最後請求將朱寘鐇押赴文華門外,由武宗親自問訊。武宗御文華殿,皇親、公侯、駙馬、伯、府部大臣及六科十三道依次跪奏稱朱寘鐇大逆不道,請求按諸王商議將其正法。武宗同意,僅念朱寘鐇是宗室,令其自盡,焚棄其屍。於是朱寘鐇在被長期囚禁後,於正德六年(1511年)3月14日獲賜死以免於被處決,屍體被焚棄。其子孫朱台溍等五人嚴密囚禁於西內。[34]後朱寘鐇諸子、弟亦被剝奪皇室身份並處死。朱寘鐇孫朱鼒材因被冒名而得以脫身,後因事自首,被武宗從輕發落囚禁鳳陽高牆。[2][35]

因張永所奏,安化王府隨侍百戶旗軍九十一名改撥食糧當差,家丁三百餘名隨營居住,其中逃跑和去世二十一名勾銷。[24]後朱寘鐇家人三十五戶也被發配充軍。[36]

後來寧王之亂時,楊廷和舉朱寘鐇的例子建議武宗頒降詔書大誥天下,未果。[37]

參考

  1. ^ Timothy Brook. The Troubled Empire: China in the Yuan and Ming Dynastie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98. ISBN 978-0-674-04602-3.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明史》卷一百一十七
  3. ^ 3.0 3.1 3.2 3.3 Geiss, James. Denis Crispin Twitchett; John King Fairbank , 編.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The Ming dynasty, 1368–1644, Part 1.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409–412. ISBN 978-0-521-24332-2. 
  4. ^ John W. Dardess. Ming China, 1368–1644: A Concise History of a Resilient Empire. Rowman & Littlefield. 2012: 46. ISBN 978-1-4422-0490-4. 
  5. ^ 5.0 5.1 5.2 5.3 5.4 5.5 5.6 《明史紀事本末》卷四十四
  6. ^ 6.0 6.1 6.2 6.3 6.4 Robinson, David M. PRINCES IN THE POLITY: THE ANHUA PRINCE’S UPRISING OF 1510. Ming Studies. 2012-05, 2012 (65) [2022-09-24]. ISSN 0147-037X. doi:10.1179/0147037X12Z.0000000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2) (英語). 
  7. ^ 7.0 7.1 7.2 7.3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二》
  8. ^ 8.0 8.1 《明史》卷一百七十四
  9. ^ 9.0 9.1 9.2 9.3 《明史》卷一十六
  10. ^ 10.0 10.1 《明史》卷二百八十九
  11. ^ 11.0 11.1 11.2 11.3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二》
  12. ^ 12.0 12.1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七》
  13. ^ 13.0 13.1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五》
  14. ^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明史》卷一百七十五
  15. ^ 15.0 15.1 《明史》卷一百八十五
  16. ^ 16.0 16.1 16.2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
  17. ^ 17.0 17.1 《明史》卷一百九十
  18. ^ 《明史》卷六十八
  19. ^ 19.0 19.1 《明史》卷三百零四
  20.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四》
  21. ^ 21.0 21.1 21.2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六》
  22.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九十九》
  23.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一十四》
  24. ^ 24.0 24.1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五》
  25. ^ 《明史》卷一百八十一
  26.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七》
  27. ^ 《明史》卷一百一十四
  28.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七》
  29.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三》
  30.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七十》
  31.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三》
  32.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七十六》
  33.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一十七》
  34.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二》
  35.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二十二》
  36.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七》
  37.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