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保泰 (明朝)
生平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安福縣知縣,天啓元年(1621年)授浙江道監察御史,三年巡按廣東。五年三月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十二月被尚寶司卿吳殿邦彈劾去職[1]。六年八月以刑科給事中蘇兆先疏薦,起補浙江道御史,七年三月提督蘇松等處學政,以親老乞歸養,卒[2]。
參考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六》:天啓五年十二月,尚寶司卿吳殿邦疏參原任潮州府知府樊王家、巡按廣東御史陳保泰。先是王家守潮時,以殿邦族親僮僕多不法,申呈保泰,逮捕吳專一、蔡明虞等置之法,株連多人。王家既察處,保泰亦年例外轉,至是殿邦具疏言臣向以力攻淮撫李三才為邪黨,鄒元標、房可壯等所嫉,樊王家則房可壯之同年死友也,陳保泰則投拜鄒元標之門生也,朋謀害臣,用門子李榮塘報,吳光等採訪臣家戚屬姓名,非刑考掠,繫纍淹禁一案,而擬一絞四斬、九軍五十八徒,異冤異慘。今奉恩詔,臣家族屬所罹正與赦款相合,乞概與矜赦。因訐樊王家私抽廣濟橋商稅三年共十萬餘兩,李榮等索詐良民各有萬金,乞行追究。得旨:樊王家逄迎權黨,誣害鄉紳,借名窩訪,打死多命,故入人罪,冤慘異嘗。且違禁抽稅至十萬餘兩,好生貪縱,著削籍為民,仍行廣東巡按御史並衙蠹李榮、吳光提問追贓具奏,其無辜羅織諸人遵恩詔即與查釋。陳保泰著該部議處。
- ^ 《晉江縣誌·卷四十三·人物誌·宦跡五》:陳保泰,字子儆。萬曆癸丑聯捷進士,授安福令,擢浙江道御史,巡按粵東。時閩中大浸,截粟數萬接濟,桑梓利賴。督學南畿,以親老乞歸養,卒。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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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蕭毅中 |
明朝安福縣知縣 萬曆四十一年-四十七年 |
繼任: 劉繼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