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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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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桂(?—?),四川重慶府巴縣人。

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四川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萬曆末任池州府知府,因京債逼迫,托腹吏毛鳳超等,住富民趙克、富監、崔見洲家,各借銀二百兩償債,被巡按御史房可壯彈劾。天啓中復官南戶部福建司員外郎,疏參給事中胡永順、御史陸師贄易應昌房可壯[1],晉山西司郎中,升任黃州府知府[2],崇禎初以閹黨被削籍[3][4]

參考文獻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五》:天啓五年十一月,南戶部福建司員外郎胡芳桂疏參給事中胡永順、御史陸師贄、易應昌、房可壯、池州府通判歐騰霄,以前任池州知府為永順等所誣陷,且言永順、師贄同為東林之羽翼,楊漣之密友。得旨:永順等俱削職為民,追奪誥命。
  2. ^ 《崇禎實錄》:崇禎元年二月甲辰,黃州知府胡芳桂上八事:曰足用莫先富民,富民莫先禁奢;曰農工商賈各執其業,而天下治;曰漕政壞於旗軍之貧、運官之不肖、把總之需索;曰欲安民化俗,莫切於用賢令;〔曰〕欲賢令,莫切於郡守司道之監臨、撫按之監察;曰天下臣僚善於供職者,許其久任;曰停止進學納附;曰免當鋪助餉、助工。章下所司。
  3. ^ 《崇禎長編卷之十九》:崇禎二年三月,南京戶部尚書管吏部事鄭三俊等疏言:逆璫竊弄威福,輦下諸奸首先倡媚,南中尤而效之。謹臚列上聞,惟皇上睿斷焉。原任本部山西司郎中今陞削籍胡芳桂,功名隳於作郡,而谿壑之慾,以部署而取盈富貴,戀若羶途而反噬之,工恃奧援而輒肆,既資其力以速化,遂藉其熱以復仇,性與人殊,罪難發數。
  4. ^ 《巴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