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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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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惟和(?—?),號雲門,南直隸常州府武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應天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南昌縣知縣,擢工部主事,升郎中,天啓七年(1627年)八月以殿工加升二級,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仍管工程事[1]。崇禎元年三月被山東道御史高捷彈劾冒居副憲,六月河南道御史陳廷謨再次彈劾,遂被奪職[2]

家族

弟楊惟寅,字亮儒,萬曆四十年壬子舉人,授上蔡教諭,著《周易觀玩抄》十卷,遷亳州學正,以理學、經濟、文章、騎射四科教士,又集春秋五傳分六部五倫類編。生平讓家產,撫族孤,孝友出於天性。兄惟和以太子陵陷,當得罪,惟寅應升戶部,請改工部,得救,兄不知,惟寅亦不言。後榷關沙市,無城郭,流賊至,部勒市人為什伍,總制盧象升亦移重兵策應,民商慶更生,建祠立碑,崇祀名宦[3]

子楊珂,康熙二年癸卯科順天鄉試舉人。

參考文獻

  1. ^ 《崇禎長編卷之五》:崇禎元年正月,南直隸諸郡大水,常州府蟊賊為災,田禾食盡,於是常郡官京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仍管工程事楊惟和等請折漕以救子遺,下所司議。
  2. ^ 《崇禎長編卷之十》:崇禎元年六月,河南道御史陳廷謨疏紏南京吏部尚書黃克纘以知止之時,犯在得之戒,速宜引退,以全晚節;並及加衘副都御史楊惟和,工曹主政未及三年,驟加顯要,速宜禠奪。旨以克纘素有才望,未易輕詆;惟和憲職汰之。
  3. ^ 《常州府志》
官銜
前任:
樊王家
明朝南昌縣知縣
1613年-1616年
繼任:
陳爾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