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惟一 (萬曆進士)
張惟一(16世紀?—1645年),字允之,河南歸德府睢州人[1],明朝、南明]官員。
生平
張惟一是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的進士,初授山西臨汾縣知縣,天啓五年擢任工科給事中。天啟年間他上書關口事宜和登萊巡撫文武不和,希望使巡撫調職;同時又指出關口六個弊病。明熹宗說:「你的言論切中要害。」五年十月轉為禮科右給事中;因與大理寺正許志吉互相攻擊,六年八月改任吏科左給事中[1],七年獲曹欽程推薦主考浙江鄉試,以殿工加升太常寺少卿。崇禎帝繼位,以閹黨罷官。他和許定國為女兒親,弘光元年(1645年)許定國殺害高傑,馬士英起用張惟一招攬;他打算讓許定國上疏認罪,但不成功。不久朝廷追贈高傑,但詔書長期不能下達,他南走時被李翔雲誤認為張縉彥而被殺[2]。
引用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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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廷玉 |
明朝臨汾縣知縣 萬曆四十四年-四十六年 1616年-1618年 |
繼任: 劉四端 |